案情介紹:今年5月,陳先生在駕車過程中與騎行自行車的李某發生碰撞,致使李某當場死亡,陳先生為逃避法律責任,選擇了駕車逃離現場,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陳先生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同時,陳先生因犯交通肇事罪,法院判處陳先生有期徒刑3年,緩刑2年執行,并賠償死者李某家屬30余萬元,因陳先生在事故發生前為該車投保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10萬限額,陳先生賠付死者家屬經濟損失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應該如何理賠? 理賠解讀:陳先生的索賠申請,交強險應予以理賠,但商業險得不到賠償。理賠依據如下: 一、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電等的間接損失;(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可見,交強險立法原則是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肇事逃逸行為非條例和條款列明的除外情形,因此,陳先生的交強險限額內損失可以得到理賠。 二、商業險不予賠償。依據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的第六條責任免除中第六款規定:“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可見,事故發生后,無論是駕車還是棄車逃離現場的,均為保險責任免除情形,超過交強險部分的損失不能得到保險公司賠付。 友情提示:在車輛保險齊全的情況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大部分都可以得到所投保保險補償,雖然肇事逃逸仍可得到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但超過交強險部分損失不能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同時,肇事逃逸面臨嚴重的行政及刑事處罰。在此特別提示廣大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后,無論是否購買保險,要立即停車、報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千萬不要選擇逃逸,要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勇于承擔責任,逃逸最終是逃不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安邦保險理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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