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政局消息,廣州市民政局、財政局計劃在全市推行民辦養老機構意外責任保險。按照目前的計劃,市、區(縣級市)財政給予運營資助的民辦養老機構必須按照受資助床位數購買意外責任保險。鼓勵民辦養老機構為非政府資助床位購買意外責任保險。 在保險期限內,與養老機構簽訂入住協議的入住老年人,在養老機構管理區域或責任范圍內因意外事故導致人身損害、傷殘的,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賠付相應費用;導致死亡的,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賠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 養老機構發生火災、煤氣爆炸、食物中毒、電梯意外事故,建筑物中的廣告、裝飾物發生意外,公共衛生設備缺陷等事故責任,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負責賠付。 在保險期限內,在養老機構管理范圍內,因養老機構(包括工作人員)的疏忽、過失或護理不當等導致第三者(除承保公司及養老機構工作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如入住老人,老人家屬,進入機構辦事人員、訪客等)的人身損害,依法應當由養老機構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和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負責賠付。 據了解,根據投保養老機構投保床位數的不同,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和年度累計賠償限額均有不同,床位數越多,限額越高。投保床位在3000張至6000張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達185萬元,年度累計賠償限額達10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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