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的房貸利率,為基準利率的8.5折,實際上卻按照9.5折執行。消費者時隔多年之后方才發現這一驚人的內幕。近期,廣發銀行杭州分行遭遇欺詐質疑并被索雙倍賠償。這一事件究竟暴露了一起孤立的個案,還是牽扯到波及面較廣的一種現象?《市場導報》記者日前介入了采訪。 據了解,2007年8月16日,當事人余先生為購買杭州市下城區的一處商品房,與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下稱廣發銀行杭州清泰支行)簽訂了一份《房屋按揭貸款合同(單散戶)》。 合同約定:貸款金額為人民幣38萬元,貸款期限為240個月。利率按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當前貸款利率為年基準利率下浮15%(即年基準利率8.5折)。2007年9月7日,廣發銀行杭州清泰支行發放了貸款。同年10月起,余先生依約履行還款義務,并支付利息。 然而在2010年,一個偶然的機會,余先生察覺,自己每月的還款金額似乎存在著異常。經過仔細核算,他吃驚地發現,廣發銀行杭州清泰支行一直在按基準利率下浮5%(相當于基準利率9.5折)的標準,計算其還款金額。 余先生隨后與廣發銀行杭州清泰支行進行交涉。結果被告知,經辦人已經離職。此后,他又找到廣發銀行杭州分行。分行核查后稱,這筆按揭貸款在電腦錄入時,就是以按基準利率下浮5%的標準結算的,故只能據此執行。 由于交涉未果,余先生后來一直硬著頭皮每個月按照9.5折還款。直到近期,他不得已向杭州市上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狀中,余先生指出,直至2012年12月,他已先后支付利息總額為10.7萬余元。如果按照合同約定即年基準利率下浮15%的標準,從2007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他所應當支付的利息額為9.5萬余。余先生因此認為,廣發銀行未按照約定收取貸款利息,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余先生還認為,廣發銀行杭州清泰支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支付了利息,故銀行的行為是以不正當手段進行欺詐,他要求判令廣發銀行杭州清泰支行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并雙倍返還已多收取的利息,合計2.2萬余元。此案在審理期間,廣發銀行杭州清泰支行終于作出了讓步。在上城法院的調解之下,雙方達成了和解,余先生對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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