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地下文物古跡保護與土地開發利用矛盾所產生的糾紛,今后將有法可依。在日前召開的市政協媒體通報會上記者獲悉,本市地下文物古跡保護規定有望年內出臺。
本市地下文物古跡資源十分豐富,隨著城市建設速度的加快,地下文物古跡保護與土地開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對于地下文物勘探程序如何與土地一二級開發銜接、施工現場破壞文物如何處罰等具體問題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從2009年開始,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就針對該問題組織委員和專家進行專題調研,并提出相關建議案,提出把地下文物調查勘探列為建設項目審批的必要前提條件的建議。
市政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年初,市政府法制辦將地下文物古跡立法工作列入今年十一項立法工作計劃。“目前我們計劃5月份與市文物局、市法制辦座談協商,爭取在年內出臺相關規定。”
市政協副主席沈寶昌,秘書長周毓秋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