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卡人員的熱情推銷下,北京的周先生辦過一張中國銀行的信用卡,后來覺得不好用就退掉了,退卡的時候,銀行確認他已還完了欠款,并正常辦理了注銷手續。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已被注銷的信用卡,在下一個賬單日卻又收到一個新賬單,要他還款14元。周先生趕忙給中國銀行的信用卡中心打電話,銀行工作人員的答復讓他感到很意外。 銀行說,周先生退卡的時候少算了4.28元的利息,積累到下個月,4元多就變成了14元。銀行說,在給周先生注銷卡時,當時4.28元的滯納金利息尚未顯示出,但事實是存在的,所以周先生必須償還這個新賬單。但周先生堅持認為,當初的4.28元沒有顯示,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況且卡都已經注銷了,沒有義務還錢。中國銀行每月仍然向周先生催收這筆的利息,以及這筆利息不斷產生的新利息。一晃3年過去了,2012年的一天,周先生發現,問題變嚴重了。他想貸款買輛新車,但銀行拒絕向他放貸。原因是中國銀行把他送上了金融污點的名單。 事情發展到這兒,周先生心力交瘁,決定把錢還了算了,然而事實卻不這么簡單。銀行告訴周先生,截止到當時,他應還欠款為97.99元。周先生按照銀行客服的要求,來到營業網點,但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如果他按97.99元來還這筆錢的話,他的欠款還是不能還清。 周先生的事情還在繼續發展著,到了2012年12月,欠款已經漲到了99.46元。3年時間,這筆錢已經是原來的23.23倍。這筆錢最終會漲到多少呢?周先生算不出來。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認為,銀行這種復利的計算方式,是典型的霸王條款,是公然的違法行為,應該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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