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進程緩慢、但終獲推進,外資行代銷基金資格申請近日迎來積極消息。從“沒有受到行政處罰”變更為“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證監會上周末的一紙公文,讓外資行心中巨石落地、消除了代銷基金業務資格申請進程中的一大門檻。
由于各家外資行遞交相關資格申請時間不一,此前所受行政處罰情形亦不同,部分外資行關注的代銷基金資格“首批之爭”目前仍存懸念。
“未受行政處罰”制約門檻消除
據本報此前獨家獲悉,外資行代銷基金業務資格申請前行緩慢,主要制約門檻為此前相關法規中有關“最近三年內沒有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規定。(詳見本報3月12日《外資行代銷基金申請緩慢
未受行政處罰或為制約門檻》)
外資行人士此前向記者爆料:“幾乎所有的外資行或多或少、大大小小都曾受到過行政處罰,很難滿足這一條件。”而正因如此,多家外資行人士此前均期待該條款從“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變更為“重大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以方便多數外資行順利開展相關業務。
而在證監會上周末發布的修改后《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記者查閱發現相關條款已然變更為“最近三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我們對此期待已久。”一家外資行人士昨日告訴記者,相關條款的調整,能夠促使更多具有專業理財產品銷售和客戶服務能力的機構進入這一領域,對于豐富市場參與主體、滿足投資者不同理財需求等都有正面意義。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基金銷售機構涵蓋了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獨立銷售機構等四類型機構,已有190家機構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自實施以來,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的數量從原先的1家增加到了6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則從無發展到了現在的19家。新的基金銷售機構類型的出現,帶來了新的基金銷售業務模式和理念,促進了基金銷售機構間的差異化競爭,為行業的發展增添了活力。
“首批之爭”仍有懸念
迄今為止,渣打銀行[微博](中國)、大華銀行(中國)、花旗銀行(中國)、東亞銀行(中國)以及恒生銀行(中國)等5家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的基金銷售牌照申請均獲證監系統受理。而據記者此前了解,部分外資行對于能夠成為“首批”獲得基金代銷資格的外資行意愿強烈。
記者昨日獲得的上海證監局對于外資行基金代銷資格受理及審核進度的最新情況顯示,目前渣打已進入審查階段的第一次意見反饋階段,而大華、花旗、東亞、恒生等四家銀行仍在受理階段的通知補正階段。
然而,根據記者從市場上了解,盡管外資行遞交申請時間不一,但外資行獲得代銷基金資格的“首批之爭”仍有懸念。
“各家外資行受到過的行政處罰不同,這次證監會規定得又比較詳細,所以對每家銀行的影響肯定會不同。”有外資行人士稱。
據了解,監管層此次對于“重大”行政處罰的評判標準予以了明確和細化。具體包括:首先,依據做出處罰部門的區分評判標準來執行;其次,若做出處罰部門無明確標準對其性質進行區分的,由申請主體提請相關部門作出書面說明;最后,若做出處罰部門既無明確標準又不做出書面說明的,則可由律師依據相關法律原則出具法律意見,就申請主體所受處罰是否屬于“重大”處罰做出判斷說明。
此外,“除了申請速度快之外,銀行自身的籌備工作也相當重要。”某家大型外資行人士稱。據悉,除滿足風控、財務良好等條件外,外資行還需要有相應的技術設施,且需要與基金公司、中登公司等的技術系統完成符合規定標準的聯網測試。
上述大型外資行人士還表示,銀行還要設立專門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其中超過該部門員工數二分之一的員工需要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尤其是要求外資行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不少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