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寧女士在建設銀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辦理存款業務時,經客戶經理張娜推薦,用其丈夫齊先生的建行白金卡購買了東北證券3號,購買金額為80萬元。直到7個月后,寧女士才知道自己購買的理財產品東北證券3號屬于券商集合理財計劃,是一款高風險產品,而此時該產品已經虧損超過12萬元。除寧女士外,還有其他6名投資者也遇到了同樣情況,資金發生虧損。 事后,寧女士指出建行在銷售時存在誤導嫌疑,將東北證券3號當作保本保息的“大額存款”推薦給自己,自己也沒有在風險提示上簽字。建行工作人員則堅稱沒有過失,寧女士已經在風險提示上簽字,一切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 因雙方各執一詞,包括寧女士在內的幾名投資者委托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通過法律途徑向建行追討賠償損失,并向吉林銀監局及證監局遞交了投訴書。 張遠忠稱,他在3月1日收到了吉林證監局的《信訪案件受理通知書》,通知書稱該局已正式受理齊先生投訴建行違規銷售東北證券3號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一事。此前,吉林銀監局也已就此事對建行海明支行立案調查,并確認其在銷售東北證券3號產品過程中存在違規。目前,吉林銀監局仍在對該案進行復查。 據了解,因銀行銷售券商集合計劃受證監會與銀監會的雙重監管,吉林銀監局與證監局分別受理了該案。張遠忠律師表示:“‘兩局’共同受理此案,表明了金融監管機構對保護投資者權益工作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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