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一4S店老板朱某將銀行卡揣在身上,卻被“蒙面人”盜刷130萬買了3.5公斤黃金。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銀行、商場均有責任,各賠償朱某40%的損失及利息。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月2日晚8時許,4S店老板朱某在鄭州至焦作的高速公路上收到工商銀行發來的短信,稱其剛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某商場消費1302096元,余額19345元。朱某遂即向警方報案。 商場監控畫面顯示:2011年1月2日20時36分,一名穿藍色羽絨服、戴帽子、戴墨鏡,并用黑色圍巾遮住大半部分臉的40多歲的“蒙面”男子,先后三次進入河北省石家莊某商場,到黃金柜面催促店員調貨并購買黃金。雖然蒙面人衣著怪異,神情緊張,所購黃金未經挑選,且刷卡消費數額太大已經超出一般人的消費程度等這一系列反常舉動,并引起店員懷疑,但最終店員被利益沖昏頭腦,在緊急調貨后,讓蒙面人執藍色偽卡刷卡后,簽名“劉某”,提走3.5公斤黃金。 朱某以銀行未能采取有效方法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導致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害,而商場未履行審慎審核義務,對自己卡內存款被盜支具有過錯為由,將二者起訴到法院。 法院認為,現有技術對儲蓄卡的使用消費應該能夠達到更先進的程度,特別是在該案中,工商銀行在遇到大額消費時,不是提前通知儲戶核實,而是在事后做沒有意義的通知,沒有盡到保護儲戶財產安全的責任。商場的過錯也很明顯。朱某曾將銀行卡借給他人使用,有可能造成密碼泄露,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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