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投資管理費究竟“有木有”收取?精于計算的銀行在理財產品手續費問題上交出的是一份糊涂賬。多數投資者不知道自己購買的產品實際取得了多少投資收益,更不知道自己究竟為理財產品繳納了多少手續費。本報就此展開調查,并為投資者揭示“理財產品光鮮背后的高額管理費”。
銀行理財產品潛規則:高額投資管理費“隱身”
南京銀行一產品手續費占兌付收益逾40%
2月2日,農歷臘月23,北京小雪。在某國有大行西南二環的營業網點,12位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投資者中,6位投資者雖然比較了解預期收益率但并不能準確地說出理財產品收取的各項手續費,3位投資者不知道還可能存在銷售費和托管費以外的管理費,僅有3位知道超出最高預期收益的部分將成為銀行的管理費,從而“被沒收”。不過即使是這3位投資者也全部說不清“被沒收”的投資收益究竟有多少。
本報記者在網上查閱了多家銀行的理財產品說明書發現,管理費十分神秘,多數僅僅是“以超出預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做出了界定,等于是上不封頂。在記者查閱的產品中,南京銀行“珠聯璧合(1207期保本9)”91天人民幣理財產品兌付收益率(年化)為3.9%,而銀行收取的費率合計約1.675%,銀行收取費用的費率與投資者最終收益的比例超過40:100。而更多銀行的產品由于表述模糊,收取的費率難以直接界定。
銷售手續費明碼標價
投資管理費“隱身”
銷售手續費0.2%左右,托管費0.05%左右,這是行業內很常見的理財產品收費方式,但是很多投資者并不知道,這可能遠遠不是銀行收費的全部。更多的手續費被銀行以管理費的名義拿走。追根溯源,管理費的來源是投資收益中超過預期收益的那部分,且用于投資的全部資金均來自投資者,與銀行無關。
某城商行的理財產品說明書強調,“產品由理財行同時作為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并收取投資管理費,且投資管理費的收取與理財資金的投資結果掛鉤,如果實際投資收益扣除其他各項費用后高于客戶可獲得的封頂收益,則超出部分作為投資管理費,如果未能超過客戶可獲得的封頂收益,則不收取投資管理費”。
這種看起來不一定能收到的管理費,在多數情況下并未引起投資者注意。如本文開頭所述,大多數投資者對此并不太了解。記者致電某股份制銀行理財經理了解情況時,該理財經理表示,不太可能出現這種實際收益高于預期收益率的情況。也正是受類似觀點誤導,投資者對于銀行的“霸王條款”多數情況下并未表示太多反感。
但是,記者隨機打開了南京銀行官網上近階段理財產品的兌付公告發現,多數產品都出現了實際收益率高于甚至遠高于預期最高收益率的情況。“其實大量的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率都高于預期,但銀行輕易不會告訴客戶”,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這部分管理費多數情況下是隱身存在的”。
費率“霧里看花”
實際占比驚人
隱身的收費費率究竟是多少,具體到每家銀行的每款產品情況并不一致。但是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該項費率很可能數倍乃至數十倍于銀行直接表明收取的銷售費,該項費率與投資者的到手收益相比,比值也可能超過40%。
以南京銀行“珠聯璧合(1207期保本9)”91天人民幣理財產品為例,該產品投資收益起始日為2012年10月30日,到期日為2013年1月29日,近日剛剛宣布兌付。該產品無論對于普通客戶還是機構客戶,預期年化收益率都是3.9%。產品說明書顯示,該理財產品對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AAA級的企業債、中期票據、A-1級的短期融資券以及同業存款、回購、拆借等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30%,AAA級以下的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資產的投資比例不高于70%。上述投資工具的年化收益率在3.5%-5.5%之間。該產品按募集本金余額收取年化0.2%的銷售費;扣除銷售費后,若產品實際投資收益高于客戶認購產品收益,則超出部分歸銀行所有(以管理費的名義)。
兌付公告顯示,上述理財產品最終的匹配資產為10江蘇SMECN1(投資比例為32%,票面利率為4.10%)和12新水電PPN001(投資比例為68%,票面利率為6.27%)。由此計算,資產配置的投資收益為5.575%。然而與南京銀行實際兌付的年化收益率3.9%相比較,有0.2%的作為銷售費被扣除,其余超過3.9%的部分(高達1.475%)則轉化成了管理費。也就是說,銀行合計收取的兩項費用的系數為1.675%,與投資者最終收益的比值高達43%。根據該產品募集規模上限(1億元)計算,銀行收取的費用為167.5萬元。根據南京銀行2011年年報,該行2011年共發行“金梅花”、“珠聯璧合”、“創富”系列人民幣理財產品36款、發行量共計1277.88億元。雖然不一定每款理財產品的管理費都能高達1.475%,但由于規模龐大,利潤也相當可觀。
“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實現中間業務收入屬于輕資本業務,還同時極大地提高了銀行的存款額,這對于銀行來說是一石二鳥”,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對記者直言。
當然,并不僅僅是南京銀行在收取管理費,中資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大多預留了管理費的收取空間,只不過收費的方式不盡相同。記者在網上查閱了多家銀行的理財產品才說明書發現,大多數銀行收取的管理費十分神秘,僅僅是“以超出預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做出了界定,等于是上不封頂。投資者并不知道銀行究竟收了多少費用。
“招商銀行安心回報之美元歲月流金334號理財計劃”為保本浮動收益產品,預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為1.30%。產品說明書表示,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為銀行的投資管理費。此外,銀行收取費率為0.2%的銷售費。對于這一類表述,投資者只能了解到大致的收益預期,并不能確定銀行究竟拿走了多少。
當然,也有少數銀行直接確定了收費上限,不過費率也不算低。
光大銀行“e理財5期3個月”理財產品的首個開放日產品收益率為4.7%,后續各開放日對應的投資期產品收益率光大銀行將至少于每個產品開始預約前的1個工作日進行公告。光大銀行表示,收取的費用包括:銀行投資管理費,費率不高于1.50%(年化);托管人托管費,費率不高于0.05%(年化);風險保障金(為防止因市場劇烈波動或融資人信用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的資產減值給投資人造成損失,本產品將計提一定比例的風險保障金),計提比例不高于0.10%(年化),上述費用的費率合計也達到了1.65%,與投資者到手收益的比值也達到了35:100。
“超預期收益變成銀行的投資管理費涉及兩個法律問題,其一是歸屬問題。由于它是通過投資者資金的投資行為產生的,所有權其實應該屬于投資者,商業銀行目前是通過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改變了所有權;其二是信息披露問題,即便商業銀行在合同中約定了歸屬權的轉移,也應該明確告知投資者超預期收益究竟有多少,投資者可以據以往同類產品的超預期收益情況判斷是否接受銀行變更所有權的約定”,法律界人士對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