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面上理財產品風險頻出,讓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開始抱怨,這些理財產品的說明書讀起來像天書。那么,到底是說明書難懂,還是投資者在閱讀時忽略了一些重要信息?
記者走訪省城多家銀行,并從一份較典型的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摘取一些重要的條款請業內人士予以解讀,希望能給投資者選購理財產品提供一些幫助。
1【說明書內容】產品風險星級
“本產品為×星級,適合穩健型(含)以上投資人購買。同時,根據中國銀監會關于無投資經驗及有投資經驗投資人的相關要求,本產品適合無投資經驗及有投資經驗的投資人。”
購買提示:先看產品風險評級
“在拿到一份產品說明書時,投資者最好先仔細查看產品的風險評級,并衡量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最終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光大銀行太原分行理財經理畢竟告訴記者,按照銀監會的規定,風險提示會出現在產品說明書最明顯的位置,一般為首頁上方,基本每一款產品說明書都會標明產品在銀行內部的風險評級。一般來說,產品風險評級為一星和二星的產品,風險程度相對較低,更適合投資方式相對穩健、投資經驗相對較少的投資者購買。而對于風險評級為三星或三星以上的產品,風險程度則會逐漸提高,更適合投資方式相對激進、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高的投資者。
業內人士介紹,一款理財產品通常都會面臨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政策風險、管理風險、延期風險、理財產品不成立的風險、信息傳遞風險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相關投資風險,這在很大程度上考驗著投資者的承受能力。目前,投資者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前都需做風險測評。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最好選擇和自己風險偏好相對等的理財產品。
2【說明書內容】費用和收益
“本理財產品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后,投資人預期年化收益率為××。”“本產品無申購費用;本產品銀行收取投資管理費,投資管理費率不高于××(年化);本產品托管人收取托管費,托管費率不高于××(年化)。”
購買提示:相關費用需關注
記者了解到,銀監會按照本金風險依次遞增把銀行理財產品分為3類:保證收益型產品、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每款產品都有相應的產品類型。業內人士說,由于此分類并非各家商業銀行內部評定,而是銀監會統一制定的標準,因此可供投資者購買時參考。一般來說,只有保本保收益型產品的收益率可以提前確定,而后兩者只能看預期收益率能夠實現的概率是多少,實際收益率取決于投資標的的市場表現,投資者甚至可能面臨零收益或負收益。
在多數理財產品說明書上,則會提示:“本產品的測算收益不等于實際收益,投資需謹慎。”同時,也會標明產品的最終收益為產品投資收益扣除相關費用,相關費用則包含申購費用、銀行管理費、托管費、超額業績報酬等。業內人士提示,上述相關費用都是投資者在閱讀產品說明書時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同時,計算收益時也應將收益除以365天再乘以實際投資天數,而非直接將自己的投資額度乘以年化收益率。
3【說明書內容】產品類型和本金
“產品類型: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在不發生本產品所提示風險的前提下,本銀行在本理財產品到期日將本金一次性返還投資人。”
購買提示:保本產品也有風險
不過,即便對于一些風險評級為一星、銀行工作人員承諾保本的產品,如果你認為這樣的產品就毫無風險,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在不少被宣稱為“保本”的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上可能并不會出現“保本”字樣,等到期執行時,如果資金運作虧損,投資者經常會賠本,而此時,銀行并不會為投資者兌付全部本金。因此,業內人士提示,投資者一定要仔細查看說明書上“產品類型”一欄,看清楚手中的產品到底是否可保本。
j盡管對于保本型理財產品,銀行一般都會作出承諾,到期后保證100%的本金安全,但目前市面上多數保本產品都屬于“有條件保本”。如多數銀行會在其產品說明書上用小字注明“本理財計劃有條件保證本金,即投資者持有本理財計劃到期或銀行提前終止該理財計劃時,承諾理財本金保證,超出銀行保障范圍的本金損失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畢竟說,由于投資者自身原因(例如提前全額贖回)導致本產品提前終止,投資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損失,違約贖回價格通常根據市場價格計算該理財計劃的公允市值。另外,有些理財產品其實只是部分保本,比如設定90%保本,則本金最多虧損10%。
4【說明書內容】募集期、產品收益起始日
“募集期:2012年12月18日至2012年12月31日;產品收益起始日:2013年1月1日。”“交易日至收益起始日及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間,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購買提示:不能只看產品的收益期
在一款國有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說明書中,記者看到,對于募集期內的本金收益,說明書明確提示:“募集期內按活期存款利息計息,募集期內利息不計入投資本金。”而對于到期清算期,銀行則規定,“產品到期日至兌付日之間不計付利息及投資收益。”事實上,大多數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在其說明書中都有這樣的規定,也就是說,在這兩段時間內,理財本金能實現的增值微乎其微。
對于上述情況,一家國有銀行理財師向記者解釋,看理財產品的期限不僅要看產品的收益期(即起息日至到期日,通常所說的一年期、半年期即指此收益期),還需要關注客戶認購日到產品成立日有無計息,并清楚資金到賬日。例如,若一款產品從2012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為募集期,2013年1月1日成立,那么,從2013年1月1日起,該產品才會正式起息。如果投資者在2012年12月18日就認購了該產品,而銀行在此期間不予計息或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計息,那么,在這14天內,投資者就損失了資金的時間成本。上述國有銀行人士介紹,一款理財產品的募集期一般都有20天左右,對于募集期內不計息的產品,投資者可以先不要急于購買,為自己留下更多時間斟酌產品的適合程度,另外,若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較大,完全可以做一個7天通知存款或購買幾天貨幣市場基金,打一個時間差,也可以贏得一筆不錯的投資收益。
而從產品到期日或提前終止后到資金打回到投資者個人賬戶之間的時間,則被稱為理財產品的清算期,這段時間內,資金同樣不計利息。如今,大多數理財產品都當天到賬,但也有少數產品到賬比較慢,最多可能為5個工作日。因此,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同樣需關注此時間的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