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4日通報了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都證券)原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王保豐涉內幕交易案的審判結果。王保豐被判內幕交易罪處以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并處罰金38萬元。這已是近兩年時間內,公開披露的第五起投行從業人員涉內幕交易案。
北京二中院審理通報,現年41歲的王保豐在2010年擔任國都證券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期間,通過了解的太原天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內幕信息,于2010年10月29日至同年11月2日期間,利用趙某證券賬戶累計買入“ST天龍”股票62.1萬股,成交金額共計499萬余元,非法獲利37萬余元,王保豐分得14萬元。2011年1月1日,王保豐將非法所得退回到趙某之子賬戶。
(摘自東方早報 整理:任浩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