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27日發布《關于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到2020年,全國設市城市要對照《城市園林綠化評價標準》完成等級評定工作,達到國家Ⅱ級標準,其中已獲得命名的國家園林城市要達到國家Ⅰ級標準。 《指導意見》指出,城市園林綠化作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的社會公益事業和民生工程,承擔著生態環保、休閑游憩、景觀營造、文化傳承、科普教育、防災避險等多種功能,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的重要載體。 《指導意見》提出,當前園林綠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積極拓展城市綠量的基礎上,進一步均衡綠地分布,加強城市中心區、老城區的園林綠化建設和改造提升;緊密結合城市居民日常游憩、出行等需求,加快公園綠地、居住區綠地、道路綠化和綠道建設;繼續推廣節約型園林綠化;不斷完善綠地系統綜合功能;以保護城市規劃區內水系、山體、濕地、林地等自然生態資源為依托,統籌城鄉綠化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的問題查找和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在2012年12月底前報告檢查情況和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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