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信用卡代辦人員齊某將兩名客戶的信用卡截留,刷卡消費共計1.9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延慶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齊某有期徒刑1年,罰金2萬元。 齊某案發前是某銀行北京分行信用卡中心委派到該銀行支行從事信用卡業務的工作人員,其利用從事信用卡業務辦理之機,于今年4月將應發放給客戶王某、李某的信用卡截留。 今年7月,齊某在亞運村車市一站式服務大廳內,持上述兩張信用卡,冒用王某的身份刷卡消費1.4萬元,冒用李某的身份刷卡消費5227元。王某、李某接到銀行消費通知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通知銀行,齊某得知事情敗露后分別將上述兩筆款項歸還。 法院認為,齊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齊某自愿認罪,積極退賠贓款,認罪態度較好,可酌予從輕處罰。齊某系銀行信用卡業務人員,進行信用卡詐騙,社會危害性大,不宜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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