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要交易的藝術品進行鑒定評估及藝術品真假交易的認定,是藝術品市場完善的難點所在。而這一領域恰恰是藝術品市場中的第三方組織如專業協會、商會、基金會和研究機構等,可以發揮更大作用的地方,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畫廊協會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藝術品市場呈現出迅猛發展態勢,各類藝術品投資理財、藝術公募或者私募基金、藝術信托等新型金融產品的集中出現,帶動了社會資本甚至普通民眾參與藝術品投資的熱潮,促進了優秀文化的傳承和藝術創新發展。
2011年我國藝術品市場交易總額為1959億元,位居世界第一。瓷器、紅木家具、玉器、書畫、高端郵票等成為我國社會資本在房地產、股票以外的投資重點,中國書畫的地位尤為突出。但是,在熱鬧的表象背后,也暴露出缺少權威第三方部門帶來的種種弊端。
目前普遍狀況是藝術品交易中一方是博物館、美術館、私人藏家、銀行、基金、風投、實體企業等投資購買方;另一方是拍賣行、畫廊、出版社、藝術家等賣家,而令雙方都信服的權威評估鑒定機構等第三方部門十分缺乏,導致藝術品市場交易的信用體系一直不夠健全。
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德國的畫廊行業協會在藝術品市場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比如,在專業服務上,包括鑒定、估價;在調節市場秩序上,包括行業誠信自律活動,偽作爭議調節;向國家爭取稅制優惠、藝術家社會保險金、藝術家轉售權利金、展覽贊助以及組織高規格的藝術博覽會等方面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中間人作用。
相比發達國家以及及我國臺灣地區的畫廊協會,目前國內的畫廊協會還遠遠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由于像畫廊協會這種介于政府和市場之間的第三部門發展不成熟,在我國文化產權市場中很難找到使交易雙方都信服的評估機構,造成藝術品市場種種“無標準”現象,藝術品市場的完善有待于加強文化市場中第三部門的建設,而畫廊協會應成為中國藝術市場第三部門建設的先導,帶動整個藝術品市場的完善和轉型。
而在這一過程中,需要政府的推動力量,市場的發展和法治化離不開政府的推動和介入,但對藝術品市場的完善,政府既不能不介入,也不能不當介入,對藝術品交易市場的調控,不僅僅是政府的事情,更應該發揮非政府行業協會對市場的調控作用,形成政府干預與行業協會自治互動的局面。
(齊勇鋒 趙書波
本期專欄主持齊勇鋒為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研究員,本文作者系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