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信托行業發展狀況的討論鬧得“沸沸揚揚”。在2010年銀監會開始規范信托行業三大支柱之一的銀信業務時,外界紛紛擔憂這些監管政策對銀信業務的沖擊,然而信托行業卻在2011年底創造了資產規模同比增長58.25%至4.81萬億元的業績。
那么,這樣的增長是場“美麗的意外”,還是情理之中呢?在銀信合作規范政策屢屢增強的環境下,昔日的元老級人馬已不見蹤跡。銀信業務在信托公司業績中所占的地位是否被銀監會相關政策所撼動?
中誠信托房地產信托產品戰略研究部吳先生指出,“銀信合作是指商業銀行與信托公司之間的業務合作,銀信合作非常廣泛,比如銀行代理信托公司發行集合信托產品、作為信托財產的保管銀行等等,這些都是正常的業務合作,銀監會沒有叫停過這類合作。當前銀行叫停的只是銀行發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對接的信托業務。”
面對種種變數,銀信合作正從粗放式經營模式向精耕細作的方式轉變,如何進行銀信合作產品的創新,在高強度政策下突圍,已成為銀行和信托公司共同面臨的難題。
銀信業務占比持續下滑
事實上,圍繞銀信合作對于銀行、信托乃至宏觀調控政策影響的議論不絕于耳。
從2008年12月銀監會下發《銀行與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對銀信合作的風險揭示與控制作出了明確規定,到2009年12月銀監會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再到2010年銀監會下發通知執行“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于30%”規定。監管層對銀信業務規范力度逐漸增強,銀信合作產品規模下滑速度非常明顯。
中國信托協會網站披露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信托全行業信托資產規模達5.3萬億元。其中銀信理財業務規模為1.79萬億元,占比為34%,同比大幅下滑13個百分點。
銀信合作業務占單一資金信托總規模的比例從2010年4季度的73.13%下降至2011年4季度的50.91%,2012年一季度更低至49.72%。非銀行的單一大客戶的單一資金信托已經占據主導,信托業的發展已經逐步減少銀信合作業務的牽制。
另一方面,用益信托工作室根據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2012年6月共發行銀信合作產品767款,其中409款產品公布了發行規模。由于組合投資類產品及債券類產品中只有一部分屬于銀信合作,經過一定系數的調整后,預計全部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發行規模為707.51億元,遠少于去年同期的6920.98億元。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銀信合作單一資金信托如果不加以轉型和創新,其長期下降的趨勢將不會扭轉。
“平臺”角色的互換
銀行業在現行政策環境下業務邊界十分嚴格,受監管層的約束較多,并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政策屏障;而信托公司的資金運用方式沒有這些限制,既可以發放貸款,也可以從事股票交易和長期股權投資,甚至可以直接購買固定資產,這就為銀信兩者合作奠定了基礎。
目前市場上銀信合作模式按地位去分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商業銀行為主,銀行占據主導地位,信托公司只是充當“平臺”和“通道”,成為商業銀行優化資產的工具,收取較低的手續費;另一種是以信托公司為主導,設計出各種符合市場需要的信托計劃,然后通過商業銀行銷售出去,銀行只是一個代理銷售“平臺”,信托公司收取較高的報酬。
中誠信托房地產信托產品戰略研究部吳先生指出,銀信合作非常廣泛,比如銀行代理信托公司發行集合信托產品、作為信托財產的保管銀行等等,這些都是正常的業務合作,銀監會沒有叫停這類合作。當前銀行叫停的是銀行發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對接的信托業務。
“這類合作(銀行發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對接的信托業務)通常的做法是,銀行以自己的名義募集投資者的資金(注意這里不是客戶存款),然后作為單一委托人,把資金交給信托公司成立單一信托計劃,再由信托公司發放貸款或者收購銀行的信貸資產。”吳先生如是說。
同時,他強調,這種通過發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對接的信托業務與銀行代理信托公司發行集合信托計劃不同的是,前者是銀行與客戶直接簽約,資金雖然交給了信托公司,但信托公司將資金投向銀行指定的項目,風險由銀行承擔;后者是客戶與信托公司簽約,銀行只是相當于一個賣信托產品的角色,跟代理“賣保險”“賣基金”的性質一樣。
據介紹,銀行為信托代銷信托計劃,兩者一般會先簽訂代理協議,約定銀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續費,且信托資金在該銀行開立賬戶,信托公司得以圓滿發行信托計劃承諾,代售信托計劃的項目一般銀行參與考察或經過評估認可。
隨后,銀行為信托公司介紹客戶(委托人),委托人與信托公司辦理信托合同等相關手續。
銀信合作吹大“資金池”泡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銀信合作業務大部分不是基于產品創新,而是為了規避國家政策限制,打擦邊球,凡是受條件限制不能發放貸款的項目,就尋求銀信合作。
2011年以來,在市場流動性緊縮的環境下,為了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緩解銀行信貸規模的壓力,商業銀行推出了大量信托公司與銀行聯合向企業發放貸款的業務品種,但由于缺少外部的監管指引及內部的操作規范,導致該業務在操作過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風險。
很多情況下,在銀信合作中,銀行只負責銷售和托管,實際的風險是信托產品發起人和信托產品投資持有人之間的關系,而信托公司履行完信托產品的審核程序,也不再承擔風險。然而,買銀信合作產品的客戶基本上誤以為銀信合作產品是銀行的,要是產品出了問題,銀行最終會兜底。這樣就形成了風險監控的漏洞。
信托業內專家鄧舉功指出,“銀信合作助長了信托公司的信托資產規模,信托公司自己省心省力,收獲也頗豐,同時也造成了信托公司的惰性,越來越依賴銀行,自己獨立的盡職調查、風險審核、存續期管理大大弱化或簡化。”
銀行“資金池”開創者之一的摩山投資董事長嚴駿偉坦言,“銀行資金池,下一個大泡泡。”
嚴駿偉指出,融資信托業務的超常規發展演變成一場兌付的迷信游戲。信托迷信銀行會兜底,客戶迷信銀行發產品沒風險,銀行迷信資金池。
“銀行理財產品資金池是穿越時空的黑洞。金融市場部門的資金池是正室,私人銀行部門、投資銀行部門、個人金融部門也紛紛在信托公司設立資金池做偏房。資金池是銀行理財業務大繁榮和大蕭條的分水嶺。這個大泡泡破的時候,就是理財業務理性回歸之日。”嚴駿偉表示。(21世紀網
郭嘉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