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發起式基金、鼓勵內部人員購買本公司基金、探索浮動費率、要求設立業績風險準備金……新基金法草案日前“亮劍”,以打造投資者與基金發起人利益捆綁機制,試圖“擊破”基金行業一直飽受詬病的旱澇保收盈利模式。
發起式基金和內部人員購買——
更多強調約束,激勵不足
新基金法要求,基金公司在募集發起式基金時,需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固有資金、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同時,監管層鼓勵基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基金經理等購買本公司的基金產品。
眾祿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師崔曉軍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措施從組織形式上強化了基金管理人的責任意識,對基金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利益與風險的捆綁,發起式基金相對會更加注重絕對收益,從長期來看,這也是基金業走向以業績促規模的良性發展軌道的一種嘗試。
上海證券基金評價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代宏坤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從肯定的角度看,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把投資者與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利益硬性捆綁在一起,更多的是對后者的一種約束。和以前相比,能在某種程度上加強基金管理人的責任意識。
“能起到一定的約束效果,但是對基金經理的業績或者持有人利益的保護不能期望太高!贝昀ね瑫r指出,第一,發起式基金對業績不會有實質性的提升,與投資管理能力的提升并無關系;第二,目前更多強調的是約束,但激勵不足,很難說會有一個好的效果;第三,雖然有三年的持有期,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基金公司會有辦法,而且也不能很好地制約目前基金管理層、基金經理頻繁跳槽的現象。
好買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曾令華也表示,發起式基金并不一定能保證賺錢,只是給予投資者信心的一種做法。發起式基金在未來運作上會趨于保守,會更注重絕對收益。
浮動費率、風險準備金——
只是心理上的安慰
新基金法規定,基金公司應當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鸸疽蜻`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等原因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優先使用風險準備金予以賠償。證監會同時提出,試點浮動費率改革,將管理費與基金業績掛鉤。
崔曉軍告訴記者,從本質上來說,浮動費率和風險準備金是對基金投資運作行為的一種規范和約束。
“浮動費率真的起不到什么效果!贝昀じ嬖V記者,首先,這種做法對于基金管理人的業績提升并沒有特別的實質性幫助,業績差的還是照樣差。
第二,對投資者的成本控制也起不到太大作用,從長期來說,浮動費率的成本跟現在使用的固定費率其實差不多。
“風險準備金更多的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能起到一定作用!贝昀け硎,約定在因基金公司違規操作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時候,給予投資者一定彌補,這種保護條例有必要,但它是一種相對被動的保護;而且,相對于投資者較大的損失而言,只是一種安慰式的小補償。更應該做的是讓基金公司在業績上為投資者獲得更大利益。
完善利益捆綁機制——
需考慮激勵與約束對等
崔曉軍告訴記者,上述措施的實行對投資者來說是好事,但要真正實現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標,還需要從基金的組織形式、治理結構、業務模式等方面進行創新,并通過豐富監管手段,強化監管措施,有效防范風險,維護好基金持有人利益。
“這幾條辦法很多是屬于硬性捆綁或者表面上看起來利益一致,其實起不到多大作用。”代宏坤表示,更好的解決辦法是,首先,基金管理人的激勵和約束應該對等,而且要從長期的角度考慮。其次,基金公司可以對基金經理進行一個比較長期的激勵、考核,把一系列多樣化的考核制度結合起來,比如股權激勵。涉及到基金法,需要對股權激勵或者長期激勵措施做一些長期性的制度安排和法規層面的放開,把投資者的利益跟基金公司更好地捆綁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