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中國保監會獲悉,保監會將進一步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調處機制,到今年9月底,原則上各保監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并逐步在所轄地(市)級地區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有條件、有需求的縣級地區要探索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構。 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在日前召開的保險糾紛調處機制工作座談會上表示,保險糾紛調處作為促進調解、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是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要不斷暢通調處渠道,在保證公正、客觀、準確的前提下,盡量簡化調處工作手續,縮短時限,減輕保險消費者的負擔,要規范調處工作的啟動、調解和調解協議的執行監督程序,嚴格工作時限,不斷完善“訴調對接”、“仲調對接”機制,提高調解協議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據了解,保險糾紛調處機制自2007年4月開展試點工作以來,總體運行良好。目前,大多數保監局所在地已建立了保險糾紛調處機構,河北、江蘇、福建、山東、湖南和廣西等地區還在所轄地(市)級地區探索建立了糾紛調處機構。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保險糾紛調處機構共受理案件12200余件,調解成功10400余件,調解成功率為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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