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報接到市民馬先生的投訴電話,說前陣子家里老人去銀行存錢時,在一位銀行“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將原本要存的錢買成了保險。4月5日上午,記者走訪了市區內幾家國有銀行,發現確實有部分銀行“潛伏”著保險業務員,他們和銀行工作人員穿著相同的衣服,實際上卻是在賣保險。對此律師表示,如果市民在不明真相情況下購買了保險理財產品,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市民存款單變成保險單
“家里老人去銀行存錢,在一位銀行"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存款單變成保險單了。”近日,萊西市民馬先生撥打萊西新聞熱線反映,前陣家里的老人拿著5萬元錢去一家銀行存錢,不想在一位銀行“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將原本要存的錢買成保險了。 “老人去世后,我們在整理遺物的時候才發現這個問題。”馬先生說,家人拿著單據要去銀行提錢的時候,才知道這5萬元錢變成保險了。“當時我們與銀行和保險公司協商過,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馬先生說道,“有時候我去銀行辦理業務的時候,也經常被銀行"工作人員"拉著講解投資理財知識,后來才知道他們并不是銀行的工作人員”。
調查銀行內理財產品真不少
4月5日上午,記者走訪了萊西市內多家國有銀行,在威海東路的中國工商銀行內,記者看到,大廳里擺放著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的樣品,在其宣傳架上,除了銀行本身服務用戶的宣傳小冊子外,記者還看到了基金、證券、保險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宣傳冊,其中有分紅型保險等多種類型,不時有顧客從宣傳架上取閱。 隨后,記者又走訪了其他幾家國有銀行,發現在這幾家銀行,同樣存在其宣傳架上,擺放著基金和保險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宣傳冊。
業務員駐點“潛伏”
記者在煙臺路上的一家國有銀行看到,一位身著黑色工裝的工作人員站在排號機旁,一會兒幫顧客取號,一會兒帶著顧客在銀行柜臺和自動提款機之間穿梭,忙得不亦樂乎,儼然是銀行的工作人員。但據該銀行的保安講,這位并不是銀行的工作人員,而是一家保險公司的“駐點業務員”,剛過來實習。記者與保安說話間,一位女士從旁邊經過,跟保安打了個招呼,一轉眼換上工裝從里面出來,保安說這位也是保險公司的,她主要推銷健康險。 當記者問及一些分紅型理財產品時,保安馬上撥打了一個電話,不一會兒一位工作人員出現在銀行服務大廳里,從宣傳架上取出“理財產品”的宣傳頁向記者介紹起來。保安還熱情地向記者介紹:這位工作人員在銀行做保險已經有好幾年了,主要負責該支行和另一支行的業務
,一邊待上幾天,下午兩點來上班,就跟銀行的工作人員一樣。
自稱不是保險公司的
在威海東路的中國工商銀行,當記者表示想了解一下基金的情況時,銀行里一位姓仇(音)的經理熱情地接待了記者。“在我們證券公司購買基金和銀行是一樣的。”仇經理告訴記者,而且在他們這里購買基金的話是免手續費的。“證券公司和銀行是屬同一家的嗎?”記者多次詢問道,但仇經理只是重復地說道,在他們公司購買基金和銀行是一樣的,只是購買的渠道不同。 在與仇經理交談的過程中,記者注意到,在該證券公司辦公桌上放置宣傳小冊子的柜子里,擺放的多是關于保險業務的宣傳冊。“這里可以購買保險嗎?”記者問道。仇經理聽到記者想購買保險,便向站在柜臺前的一位身穿黑色工裝的工作人員招手,接著一位自稱姓趙的工作人員來到記者旁邊,熱情地介紹關于保險的業務
。 當得知記者要投保的對象年齡過大時,這位趙女士說道,可以將投保人的姓名填上記者的名字,到時家里的老人同樣可以受益。“保險是在銀行里購買嗎?”記者問道。趙女士說,記者購買保險是通過銀行直接購買,同時趙女士表示
,她并不是保險公司的,只是常年在銀行里上班。
律師協商不成可起訴
如果市民遇到與馬先生家人同樣的情況時,該如何維權?記者隨后采訪了山東富泰律師事務所的史衛東律師。史律師表示,如果市民因誤解而購買了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也就是說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與保險公司訂立了保險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市民在不明真相情況下購買了保險理財產品,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史律師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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