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今年初,監管部門頻頻發文警示商業銀行不規范經營活動,但以現有規定來看,銀行收費依然存在一些模糊地帶,而不少銀行也在借此巧立名目,以灰色收入促成中間收入虛增。 日前,《經濟參考報》記者接到讀者投訴稱,工商銀行鄂爾多斯市伊煤路支行在客戶辦理個人貸款業務時要求客戶繳納占貸款比例8%左右的高額個人融資顧問費以及收取占貸款比例2%-3%的個人貸款服務費等。
辦理個人房貸被收取8%融資顧問費
今年1月20日,小王來到工商銀行鄂爾多斯市伊煤路支行辦理個人購房貸款,“我購買的是首套房,當時需要向銀行貸款12萬元,而工行是我購買的小區開發商指定的貸款銀行,為圖方便,我就去工行辦理貸款。但沒想到在放款時,工行要求我須繳納個人融資顧問費9690.7元、個人貸款服務費3100元、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1440元,共計14230元,我當時一頭霧水!毙⊥醺嬖V記者,“工作人員告訴我,如果不繳納這幾項費用就不能放款,我只好按銀行要求繳了! 此后,《經濟參考報》記者以咨詢辦理個人房貸的客戶身份致電了工商銀行鄂爾多斯市伊煤路支行,一位客戶經理對記者坦言,“從去年到今年年初,我們這里辦理首套房貸款的利率是要求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50%,但是如果繳納了個人融資顧問費等這幾項費用,辦理貸款時就不用上浮了,且有的還會給予基準利率,相當于是給了客戶貸款優惠,其實那些手續費用綜合算下來肯定比上浮50%要劃算得多。之前,我們一直是這樣做的! 然而,根據小王的情況,盡管繳納了各項手續費,工行給予其首套房的貸款利率仍為8.1075%,也就是說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依然上浮了15%。
退還已收費用不可能2月9日后已取消此類收費
“我從律師朋友那里獲知銀行以降低房貸利率的名義捆綁各項手續費是不合規的,因此從今年2月初至今,我和不少業主多次找工行伊煤路支行相關負責人,要求其對此事進行解釋,并且退還收取的手續費等各項費用,但一直都被拒絕,且至今銀行方面仍未給予正面答復。”小王進一步表示。 就在今年2月初,銀監會召集各地方銀監局和商業銀行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通報《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其中要求嚴格“七不準”禁止性規定,其中一項正是“不準以貸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同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相關條款規定: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當記者以客戶身份向上述工行伊煤路支行的客戶經理質疑收取“融資顧問費”“個人貸款服務費”等費用的合規性時,該客戶經理解釋道,“我們在2月9日以后就取消了這種收費,F在對首套房個人貸款利率基本采取上浮10%,也要根據客戶不同的資質情況而定。至于之前收取的費用不可能再退還。” 然而,一位關注銀行業收費的律師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為了賺取中間業務收入,這種‘利轉費’的現象很普遍,也就是說,貸款利率如果想獲得一定的優惠就必須繳納其他各種費用,但是強制性要求客戶繳納與貸款捆綁的手續費或購買理財產品等,不合規也不合法,銀行應該予以退回,如有不退還的情況,消費者有權向監管部門投訴解決。” 也有銀行業人士指出,“銀行是直客式銷售,只有通過中介貸款才會產生中間的這筆費用,一般收取貸款金額的1%至3%,如果直接到銀行貸款只需要繳納評估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等,其他費用應該一律不收!
界定模糊 消費者維權面困境
事實上,“去年由于信貸資源緊缺,部分銀行出現了對客戶的存貸款設置不合理附加條件、增加不合理服務收費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加劇的情況!眹议_發銀行副行長鄭之杰此前曾稱。 近日,銀監會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廣泛征求意見,但在這份《辦法》的初稿中并未明確劃分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哪些收費屬于不合理,這無疑給消費者界定銀行不合理收費帶來了困擾,尤其是在個人貸款業務上。 業內分析人士稱,由于監管部門對于“融資顧問費”是否屬于禁止范疇并未公開表態或者未做詳細規定,因此銀行才會做出不予退回費用的強硬姿態。 根據銀監會年初的要求,各家銀行須在系統內展開對違規收費項目的自查,且在3月底前出具自查報告。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對于工商銀行鄂爾多斯市伊煤路支行此前借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而收取融資顧問費、個人貸款服務費等行為,鄂爾多斯市銀監局已表態稱“屬于違規行為”。 記者還從鄂爾多斯市銀監局獲悉,銀監局方面已在參與協調銀行和客戶之前關于違規收費退款的事宜,但由于當地銀行涉及違規收費的金額巨大,因此還需一段時間予以解決。 記者也就此事發函至銀監會,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給記者的回復函中表示,“在實際經營過程中,若銀行為客戶提供了實質性服務,則可以收取相應費用。若客戶并沒有享受到實質性服務,或者銀行借發放貸款之機,強迫客戶接受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則屬于違規行為。如無法對應實質性服務,個人融資服務顧問費、個人貸款服務費均不合規,銀行不可以向客戶收取! 此外,銀監會表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于2月底前在總部網站和營業場所公示“七不準”規定,對于3月1日之后再出現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的,監管部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一律追究所在單位的高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