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從三個方面初步確立市場化的定價機制。一是采用“協會條款”;二是在協會條款基礎上增加保險責任;三是自主開發條款費率。 《通知》明確,符合以下條件的險企可以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 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執行,數據充足真實,經營商業車險業務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經審計的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于100%;經審計的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擁有30萬輛以上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承保數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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