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了《關于2012年擴大住房保障三種補貼保障范圍的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天津再次放寬“三種補貼”準入條件,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準。
但是,三種補貼的申請、審核程序,家庭人口、現住房面積和收入認定,補貼發放以及退出管理等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通知》顯示,在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方面,將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住房面積準入條件,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于7.5平方米,調整為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于9平方米,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在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方面,放寬了收入準入條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調整為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另外,關于提高補貼標準,將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標準,由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3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28元、兩區三縣每月每平方米23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6元、34元、28元。
而提高每戶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補貼標準,由市內六區每月45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410元、兩區三縣每月340元,分別調整到每月540元、510元、420元。
在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方面,放寬了收入準入條件,由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萬元(含),調整為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4萬元(含),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補貼標準進一步提高,市內六區由每月每平方米16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方米14元、兩區三縣每月每平方米12元分別調整到每月每平方米19元、17元、15元。提高每戶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補貼標準,由市內六區每月240元、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210元、兩區三縣每月180元,分別調整到每月285元、255元、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