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市場傳來消息,證監會有意推出高收益債券,相關辦法有望近期公布。證券時報記者從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公募基金對高收益債態度相對謹慎,他們認為,只有在市場環境和基礎設施完善的情況下,才有意試水這一區域。
公募基金表示謹慎
高收益債券又稱“垃圾債券”,由于違約風險高,通常支付較高的收益。雖然市場普遍認為,垃圾債券的出現對于豐富債券市場,提高多層次收益具有重要意義,但目前來看,公募基金經理對是否參與仍持謹慎態度。
“今年宏觀經濟下行已經成為共識,按照一般規律,在經濟低迷期,信用風險爆發的可能性較大,為何要為100基點、150基點的超額收益冒這么大的風險?”景順長城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佘春林說。
而北京一家基金公司人士也認為,目前垃圾債券發行在制度上還有一些障礙,公司配置垃圾債券的意愿不高,“現在各種條件不具備,容易踩中地雷。”
從出發點來看,公募基金對垃圾債券抱謹慎態度的原因主要是規避風險,更看重資金安全,并非不看好垃圾債市場。接受采訪的基金公司人士均認為,垃圾債券對擴大固定收益類市場,提升債基收益層次有著重要意義,只是在制度還沒有完善之前,機構投資者難以參與其中。
機構投資者缺位
機構投資者缺位是目前困擾垃圾債市場的難題之一。但凡一個成功的金融產品,必須擁有足夠多的購買者和發行人,即供給方和需求方要匹配。
據上海一家基金公司人士透露,參照歐洲高收益債券市場,其投資者結構大體是:投資基金持有41%,對沖基金持有27%,商業銀行持有15%,保險公司和養老基金持有13%,剩余部分由其他投資者所持有,然而這一結構目前在國內還難以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保險公司目前不能購買國內的BB評級以下的債券,商業銀行內部也有類似規定,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高收益債券市場的發展。如果基金再缺位,中小企業旺盛的融資需求即使證券化,在市場上也沒有能與之匹配的買方市場。
該基金公司人士認為,要吸引投資者參與,首先要從評級機構著手,從定義上看,垃圾債券是指不具有投資者級別或投資者被主要評級機構評為投資級以下的債券。由此可見,評級機構的發展,是垃圾債券市場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其次,發展信用衍生品市場,規避系統性風險。
提議建立責任追究制
實際上,上述建議已經在悄然落實中。
一位基金經理透露,目前銀行間協會已經在籌辦一家評級機構,銀行間協會會員以出會員費形式,建立起這家評級機構,意在沒有經營壓力之下,建立起能對公司債券作出相對公平的評級。
此外,去年2010年10月,交易商協會發布《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指引》,被譽為是中國版CDS(Credit
default swaps
信用違約互換).
而這位基金經理認為,在完善配套設施的基礎上,最重要的是對發債方進行嚴格審計,防止其財務作假,并建立起責任追究制度。如作為市場的主要參與方,債券發行人之間也要建立防火墻,禁止其相互擔保,一旦出現違約跡象或滿足一定條件時,應迅速退出公開交易市場,避免風險進一步擴散。
“總的來說,從國外成熟市場來看,垃圾債券更注重保護投資者利益。”佘春林說,從追求發行方高管瀆職行為刑事責任,到初期利息交由第三方托管的儲備賬戶,以及良好的風險披露機制和增信服務,其實都在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垃圾債券市場提供動力。國內也可采取擔保公司介入、第三方賬戶托管股票、政府設立基金提供背書等。他認為,在配套設施齊全的情況下,公募基金非但不會“遠離”垃圾債券,而是積極參與。“形式上可能是專戶現行,在市場普遍認可情況下,吸取經驗之后再發行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