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內,上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的準入新標準將出臺并實施。除了此前已經公布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額將由3300元放寬到5000元之外,戶籍準入標準也將首次放寬,即原標準中的本市城鎮戶籍連續滿7年放寬至連續滿3年。此外,人均財產限額也將從12萬元放寬到15萬元。
2月7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聞辦政務微博“上海發布”發表題為“共有產權房門檻大幅降低,第一季度內將出臺實施”的微博,透露了上述信息。
上海自正式開展經適房供應試點工作以來,已多次放寬準入標準,特別是人均收入和財產標準。2010年8月,市政府決定在全市推出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并調整放寬了申請準入標準,其中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額由2300元調整為2900元,家庭人均財產限額由7萬元調整為9萬元。
2011年3月,市政府再次放寬經適房準入標準,將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額由2900元調整為3300元,家庭人均財產限額由9萬元調整為12萬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標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上浮10%。
不過,今年將公布實施的新標準中,將本市城鎮戶籍連續滿7年降至連續滿3年,還是首次對戶籍準入標準進行放寬。根據上海目前執行的經適房準入戶籍標準,申請家庭需要具有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并且現戶口在提出申請的所在區連續滿5年。“上海發布”公布的這一新標準實施后,將有不少取得上海戶籍滿3年但不滿7年的“新上海人”也被納入共有產權房(經濟適用房)的保障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