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數量在之前快速發展的基礎上,經歷了更加膨脹的發展,相對于普遍虧損的股票以及基金投資來說,理財產品不僅均能取得較高的收益率,且風險極低。
根據普益財富統計數據,2011年內,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為19176款,較2010年同比增長71.40%;產品發行規模為16.49萬億元人民幣,較2010年增長幅度高達1.34倍。
可以說,在過去的一年里,日益膨脹的銀行理財產品發行增長速度之快、擴張規模之大,都是史無前例的。
盡管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上種類繁多的銀行理財產品預期利率普遍較高,且到期清算時一般均可達到。然而,商業銀行多數理財產品的募資用途卻并未公開,資金去向成謎。
有銀行方面人士私下表示,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只要能一直發就行,賺不賺錢不要緊,可以從其他方面業務補齊虧損,而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一方面可以賺取手續費,另一方面還能增加銀行的流動性。
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應警惕商業銀行發行新的理財產品募資,來支付老的理財產品的收益,成為銀行界的“龐氏騙局”。
快速膨脹的理財產品無風險?
統計數據還顯示,2011年度共有到期18742款銀行理財產品,其中公布到期收益率的有15038款,其平均到期收益率為3.82%,而到期收益率超過最高預期收益率的則有59款,均為人民幣產品(平均到期收益率為4.52%);只有37款沒有實現最高預期收益率(其中31款為結構性產品),占公布到期收益率理財產品的0.25%,完全為小概率事件。
從數據上看,2011年到期的理財產品中,實現了高收益率且到期收益率達5.50%及以上的理財產品共計858款。其中,1個月(含)以下期產品占比最高,達31.24%,共268款。而2011年上半年,1個月(含)以下期的超短期產品市場占比不斷攀升,6月份達到最高點40.04%。這主要緣于銀行為了攬儲,大量發行投資期限在1個月(含)以內的高收益、超短期理財產品。
建設銀行的一位人士表示,銀行理財產品肯定是有風險的,風險主要是看理財產品的投資標的,第一種是保本類產品,收益率比定期銀行存款利率高一點;第二種就是風險較高、且收益率也高的產品,比如房地產行業的信托項目,也是以理財產品方式在賣,風險就比較高,而對于一般的購買者,往往無法區分銀行自身開發的理財產品和包裝信托計劃產品的區別。
該人士還表示,理財產品收益高是由于2011年緊縮的貨幣政策的結果,造成整個社會的融資成本大幅上升,以銀行融資收購承兌票據業務為例,目前銀行收購承兌票據的成本為5%-6%,而貼現成本為8%-9%,銀行從中能實現3%-4%的收益率,若貨幣政策逐漸寬松,社會融資需求下降,則票據貼現率下降,理財產品肯定無法保持目前的收益率。
武漢科技大學教授董登新則表示,銀行理財產品分為自身開發理財產品,即圍繞銀行業務展開,與自身業務特征或者經營范圍有關的理財產品,一般期限短、風險低,資金使用范圍謹慎,被稱為貨幣市場工具;而有些銀行理財產品則帶有信托性質,嚴格來講信托產品不屬于銀行自身的理財產品,是通過信托、擔保公司多方設計制作,銀行經銷、代銷的,只是借用銀行銷售平臺以及客戶群,銀行只是收取經銷、代銷的手續費。
董登新表示,銀行對理財產品的開發,很大程度上目的是為了留住客戶,留住存款以及保住客戶市場。銀行需要更加綜合廣泛的金融增值服務,來吸引客戶留住儲戶,并非純粹的賺取差價收益,更是一種客戶群的競爭,包括金融服務質量的提升,也包括金融產品種類的豐富。
信披不透明?
從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發行的理財產品來看,目前依然存在信披不透明的問題,投資資產的具體種類及比例區間常常比較籠統,也就導致資金投向無法讓普通投資者所知。
證監會2011年9月30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確保理財產品募集資金進行投資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不得發行和銷售無真實投資、無測算依據、無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財產品;不得通過發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儲,在月末、季末變相調節存貸比等監管指標,進行監管套利;應重點加強對期限在一個月以內的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規管理,杜絕不符合監管規定的產品;應充分披露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不得籠統地規定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0至100%,應當載明各類投資資產的具體種類和比例區間。
然而,目前的情況是,商業銀行并未完全依照該通知的規定,充分披露理財產品的資金投向與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以某銀行90天期限的“專屬人民幣理財產品(資產組合投資型)2012年第4期為例:
該項產品投資對象為投資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各類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存款等貨幣市場投資工具以及符合監管機構要求的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投資種類為債券、存款等高流動性資產,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其他資產或資產組合,投資比例均為10%-90%,且投資比例還可在[-10%,+10%]的區間內浮動。
由上述產品披露的信息,投資種類的比例為10%-90%,且可以上下浮動10%,明顯有規避銀監會《通知》中“不得籠統地規定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0至100%”的條款,而這種規避《通知》相關條款規定的理財產品比比皆是。
變相吸儲?“發新還舊”?
對于2011年不斷膨脹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也有分析人士認為,支持銀行持續不斷發行理財產品的動機,一方面可以賺取手續費,另一方面還能增加銀行的流動性,變相吸儲。
上述建行人士表示,目前的理財產能保持無風險的較高收益率,其實是在享受“政策福利”,也就是國家緊縮的貨幣政策導致社會融資需求的無法釋放,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能享受到較高收益,并且目前也確實未發生風險,從而造成這種“低風險的投資也會取得很高的收益”的現象,但是如果2012年貨幣政策繼續保持緊縮的話,社會資金需求繼續積累,一些信托類理財產品很可能會產生風險。
分析人士認為,有些理財產品在類似“變相吸儲”,其并沒有直接投資,也就是銀行理財產品募資沒有真實性投資,由于信披的不透明,理財產品的資金投向公眾無法知曉,而“無風險高收益”的現象也將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
然而,有分析人士也擔心,商業銀行會發行新的理財產品募資來償還到期產品的本息,不斷的“發新還舊”,即使是銀行也將陷入“旁氏騙局”而無法自拔。這種銀行業的“旁氏騙局”必然會帶來更多的投機資金惡性流入,給商業銀行帶來巨大流動性及膨脹繁榮的同時,也帶來極大的風險,而這種風險就像銀行業的隨時可能引爆的炸彈。
最后,分析人士呼吁,銀行理財產品信披有待進一步的改進,堅決規避理財產品“變相吸儲”、“發新還舊”的風險,以免造成不可預料的金融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