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銀監會計劃針對商業銀行委托理財及同業代付業務進行清理核查,并擬對理財資金的投資期限及投資對象進行規范。“最重要的是,要讓委托理財回歸"委托"的本質!痹撊耸糠Q。
根據有關部門的設想,商業銀行的委托理財業務應根據不同的投資對象做投資期限管理。例如,委托理財投向貨幣市場,即同業拆借市場的,不能低于3個月;如果投向債券,不能低于6個月;而做直接投資,即投向產業基金等股本權益的,期限不能少于兩年。此外,投資對象必須明確為“一對一”。
在銀監會今年的監管任務部署中,“理財業務”被視為與平臺貸款、房地產貸款、影子銀行并駕齊驅的四大重點風險源。在既定的貨幣政策與利率管制下,銀行資金尋求市場價格的動機愈發強烈,理財業務打“擦邊球”的亂象屢禁不止。風險隱患潛伏的領域也從短期理財產品、銀信合作、銀基合作,逐步演進到“理財委托代理”、“同業代付”。
回歸“代客理財”本質
體內信貸的約束必然導致體外融資的增長。2011年以來,受信貸約束因素,銀行理財業務日漸活躍,根據北京銀聯信公司的統計數據,2011年全年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發行量為21251款,大約是2010年全年的2.08倍,2010年全年為10215款。同時,不規范的現象時有發生。
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去年10月指出,有的商業銀行運用發行理財產品所籌資金發放委托貸款、直接購買貸款或通過信托產品、私募基金投入項目,其實質是繞規模貸款;有的商業銀行將發行理財產品所籌資金計入存款,以應對存貸比約束和業績考核,其實質是變相高息攬存。
這些理財產品早已失去了代客戶進行資產管理的本色,轉而變成了商業銀行突破信貸控制、規避風險監管、謀求高額利潤的工具。這些名義上的“理財”、事實上的存款和貸款業務,由于缺乏必要的資本、撥備、抵押、擔保等風險緩釋機制,會蘊含較高的信用風險。周慕冰稱,今后理財業務一定要回歸“代客理財”的本質。
信貸約束使得短期理財與銀信合作、銀基合作激增;銀監會要求銀信合作入表又滋生了“理財委托代理”,即把理財產品裝到一個資金池里面,這種資金池類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期限等并不透明,相當一部分由總行的資產部委托分、支行去發放貸款,形成“行中行、貸中貸”;理財資金池被叫停后,又滋生了新的表外業務,如同業代付、海外代付、票據回購、貸款轉讓等。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當前更要關注的是銀行“理財委托代理”和“同業代付”隱藏的風險!巴瑯I代付”下,一筆融資發生,但在兩家銀行都不進入貸款科目核算,從而規避了監管。
理財亂象難治本
從2009年9.59萬億的天量新增信貸到2011年全年7.49萬億,中間兩萬多億的信貸落差究竟有多少從表內壓縮到了表外,不得而知。
但可以肯定的是,銀行理財業務亂象的演變進程,正是體內信貸規模受限、價格受控與體外融資向市場價格不斷靠攏共同作用的結果。而監管則是從銀行業規范經營和投資者保護的角度不斷壓縮灰色地帶。
規范投資期限及對象
銀監會再治理財亂象
2011年,銀行理財產品的平均收益率比2010年有了大幅提升。前三季度,各銀行所發產品平均年化預期收益率達到4.14%,遠超一年期定存利率,共有16款產品預期最高收益率超過10%,3307款產品最高預期收益率超過5%,個別產品預期收益率甚至可以達到50%。
銀聯信資深分析師朱紅芬分析,2011年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遠超一年期定存利率,一旦理財產品替代存款,成為投資者的第一選擇,銀行的資金獲得成本必然提高,這將使銀行的收益受到一定影響。目前來看,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資金流向、期限分布都仍然處于銀行可控的范圍之內。
將理財業務的不規范現象全部歸責于銀行并不公平。某地方銀監局人士對記者表示,種種理財亂象的根本是貨幣政策和利率管理問題,杜絕理財業務違規,現有的監管辦法只是治標不治本,歸根結底需要解決機制問題。
“盡管社會上對銀行理財最近負面評價及不滿情緒不斷,但可以看到,自從有了這個渠道,老百姓確實多了一個跑贏CPI的投資渠道,它(銀行理財)有積極的一面!边@位銀監局人士表示。
他指出,當前針對銀行理財業務亂象,監管的出發點和重要性集中在規范銀行合法經營,不讓理財業務偏離原有的發展軌道,最大程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