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人們居住的商品住宅樓中進出人群急劇增多,環境變得嘈雜,清靜整潔的現代小區居住環境不復存在……原來是出現小區其他居民把毛坯房子分割成一個個獨立的房間,以便宜價格把房子出租給很多人的“群租”現象。“群租”房內居住的人數超出了正常居住的人口數量,因而干擾鄰居生活、增加安全隱患、惡化小區環境,國家有關部門雖有禁令,但地方缺乏配套措施和有力手段,使得“群租”擾民現象難以解決。
“群租”悄然逼近生活
近日,重慶江北區王女士發現,自家樓上的一直空置的清水房居住了40多人,40人毫無規律的頻繁動靜經常攪得王女士全家不得安寧,再加上清水房地板沒有裝修,隔音效果差,樓上的一舉一動,都會傳導聲音下來。經過了解,原來是樓上的業主將清水房出租給附近的一家餐飲企業,該企業將這套130多平方米的清水房作為員工宿舍使用,引發整棟樓其他業主嘩然。大家認為,這種高密度的“群租”,造成鄰居生活受擾、安全隱患倍增、小區環境惡化等影響。
王女士向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后,公司雖然盡力調解。但由于業主出租是一種市場行為,物業公司也不能強行干預。業主們隨后發現,不知何時,小區已經有四、五套清水房出租給了附近的餐飲公司和服務行業企業,“群租”在這個高檔住宅小區里已經不是個別現象。
家住重慶市渝北區的冉先生在去年底計劃開始對新房進行裝修。一個周末下午,當冉先生帶著設計師來到新房時,發現只有四戶人家的樓道異常熱鬧。“很多人出入,樓道里也臟亂不堪。”冉先生抱怨道。感到詫異的冉先生通過了解,發現旁邊的一個房東將房子隔成了8間“格子”房對外出租。8個格子間里共住了近20個人,有兩間甚至還住著祖孫三代人。大家共用一個廚房和兩個衛生間。冉先生起初認為租客的生活都不容易,他對租客盡量忍讓。不過后來的情況,終于讓冉先生不堪忍受,因為他發現,同層的另一個鄰居也將房子對外出租。這位鄰居雖然沒有將房屋隔斷,但也邀租了七八個租客。這些租客經常把生活垃圾隨意亂扔,早出晚歸,大聲喧嘩。冉先生將自己了解的“群租”問題,反映到了業主QQ群,細數那些已經出現以及可能出現的危機和問題。
“群租”這個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個漢語新詞之一,已經成為一個長久困擾業主、物管公司、政府相關部門等方面的“城市新疾病”。
治理群租不“給力”
今年2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其中第八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違反該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其針對市場中將房屋分拆、隔斷“化整為零”的“群租”行為明令禁止。此規定被社會上稱為“群租禁令”。
然而,該辦法施行近一年,重慶市的“群租”現象仍普遍存在。城市居民對群租“惡狀”投訴屢屢發生,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居委會雖在積極努力,試圖管理群租行為,但面對房屋出租這一市場行為,種種努力都顯得收效甚微。
記者從重慶市江北區房屋租賃管理所了解到,群租現象在江北區出來已久。江北區房屋租賃管理所工作人員張懷兵說:“由于‘群租’人員流動性大,多為年輕人群,容易對商業小區內其他業主造成安全隱患,比如年輕人易斗毆,易發生偷盜行為。另外,它也給小區物管公司帶來壓力。‘群租’還使得小區環境惡化、服務設施損壞嚴重,有的租客不交物業費,增加了物業部門的管理成本,并將其轉嫁給其他業主。”
一個關鍵的問題是“執法依據不足”。《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中要求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然而《辦法》施行近一年來,重慶市政府仍然沒有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最低標準作出明確規定,因而房屋主管部門對“群租”現象進行管理時,執法依據缺乏,執法力度不足。
據記者了解,目前北京市的最低承租面積為人均10平方米,上海市為人均5平方米。
張懷兵認為,目前看來,“群租”有一定市場。雖然政府正在推進大量保障性房屋建設,但是申請公租房、廉租房對于大多數農民工等低收入群體仍有一定的門檻和現實的不便。此外,房東們出于經濟利益的驅使,也愿意通過“群租”讓空置的房屋增加一定收益。
期待政府管理的創新
重慶市社科院社會學專家孫元明說,當前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公租房、廉租房仍舊無法滿足大量的低收入群體,人均最低建筑面積沒有具體規定等原因使得“群租”現象普遍存在,《辦法》出臺容易執行難,“群租”現象短期難根治。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宋錫祥認為,可以通過立法部門增加規范“群租”行為的相關條款,執法部門應加強治安管理;組織本市公安、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工商、勞動、教育等部門協調管理;通過稅收等手段對群租進行市場調控,通過這一手段來提高群租行為的進入成本,充分發揮市場經濟本身的循環作用來遏制這一現象;通過“業主公約”中對群租現象進行規范。總之,通過多管齊下的手段,對群租現象進行綜合治理,將群租現象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孫元明表示,重慶市政府應當針對重慶市商品房租賃情況,對人均最低建筑面積做出明確規定,執法部門才便于管理。管理“群租”還需要政府主管部門注重管理創新,因地制宜的管理。對重慶來講,重點應杜絕將商品房作為集體宿舍的現象發生。如果“群租”向家庭旅館方向發展,容易變相逃稅,擾亂市場秩序;另外,運用政府的力量,加大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取消保障性住房申請的戶籍限制。行政機關要對房屋中介違規的出租行為予以嚴懲,通過對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等方式,規范房屋出租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