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陳先生向人民網海南視窗記者反映,他以為未上牌的車輛憑車輛只要憑發動機號或者車架大梁號,就能找保險公司理賠,結果保險公司不予以賠償。隨后,記者聯系海口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他表示,對于未上牌的車輛,需憑車管所頒發的車輛臨時移動證進行理賠。
車輛出險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有兩個先決條件:一是必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車牌號;二是在規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年檢和年審按時完成。 不過,領車、試車等新車未能及時上牌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尤其是有些車主要開車去外省市上牌,這段時間便成為“無牌照”的真空期。 很多人認為,未上牌的車輛只要憑車輛發動機號或者車架大梁號就能理賠,其實這是不準確的,發動機號或者車架大梁號只能確定被保險車輛標的本身,而不是作為三者險、車損險理賠的依據。對于未上牌的車輛,需憑車管所頒發的車輛臨時移動證進行理賠。 車輛臨時移動證是車管所頒發的“臨時車牌”,一般有效期在15天,專門作為新車未上牌或者領車、試車之用。未上牌的車主可以反復購買車輛臨時移動證,只要在有效使用期內,保險公司都會認可并作為理賠的所需資料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車輛在未上牌時,有些保險公司車險保單中登記的是車輛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車主重新上牌后最好進行更改,改成車牌號辦理保單更改是免費的。 此外,雖然有了車輛臨時移動證作為理賠憑證,但車輛盜搶險依然是作為免責被排除在外的。業內人士指出,一旦未上牌的新車被盜,車主無法提供發動機號等證明車輛標的有效證明,這給保險公司核賠帶來難度;出于風險管控的考慮,保險公司都在盜搶險條款中將“未上牌時發生盜搶”列為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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