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日前就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下發通知,規范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征收人權益。根據該通知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中斷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道路交通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任何形式的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確需強制拆遷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據悉,遼寧省這份通知還要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要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對未履行調查登記、組織論證、公開征求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做出征收決定。各地要積極籌措補償資金,確保征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做到“先補償、后搬遷”。 遼寧省政府辦公廳有關人士介紹,今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評估,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的內容和程序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被征收人在15日內協商不成的,由市、縣級房屋征收部門組織,通過投票、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 此外,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申請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條件的,市、縣級房屋征收部門要征求被征收人意見,由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并優先給予保障。對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房屋征收部門要綜合考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納稅情況、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見,協商確定補償標準;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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