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物價局公布“商品房明碼標價專項檢查”
結果。
萬科A旗下子公司杭州萬科郡園置業有限公司“萬科·草莊”項目、浙江錢江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錢江·彩虹豪庭”項目、杭州昆侖之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昆侖公館”項目等5個樓盤存在無明碼標價牌、明碼標價內容不全、已售房源標價不符合規定等違法行為。杭州市物價局合計擬對其處以161.3萬元罰款。
專項檢查138個在售樓盤
7月起,根據國家發改委和省物價局工作部署,杭州市物價局在該市范圍內,對138個在售樓盤開展商品房明碼標價專項檢查。
檢查人員發現,杭州萬科郡園置業有限公司“萬科·草莊”項目、杭州錢江城發展有限公司“賀田尚城”項目、浙江錢江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錢江·彩虹豪庭”項目在銷售現場均未按規定設置標價牌,且分別有181套、76套、174套在售房源未標明層高、計價單位等內容。按每套房源罰款3000元,無標價牌罰款5000元的標準,物價部門擬對上述企業分別處以54.8萬元、23.3萬元、52.7萬元罰款。
另有兩樓盤被罰
除上述樓盤外,杭州華鴻怡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羅蘭春天”項目,部分已售房源標示的成交價格高于實際成交價格,對消費者有明顯的誤導性,構成誤導性標價的價格欺詐行為,物價部門擬依法對其處以30萬元的罰款。杭州昆侖之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昆侖公館”項目,銷售現場設置的標價牌缺少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綠化率等內容,將面臨5000元罰款。
根據《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和《浙江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商品房經營者必須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必須一次性公開所有可售房源,準確標示每套房源銷售狀態,不得捂盤惜售;已售房源應標示銷售狀態,同時標示價格的必須如實標示實際成交價格,不得標示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或者模糊性語言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