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和保監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首次在廣西推出環境污染責任險,要求環境污染高危企業必須投保。
《意見》要求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污染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增強環境風險意識,提高污染防范水平;保險公司暢通理賠渠道,建立與各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相匹配的保險費率體系,充分利用保險費率的價格杠桿作用,促使企業自覺維護環境安全;保險監管部門加強對保險投保、理賠過程的監督,為投保企業提供切實保障和優質服務。
由于涉及企業面廣,此次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將分期分批進行,首批選擇污染重、風險大、定損較為容易的行業和企業投保,隨后分類別分階段逐步推進,力爭在兩年內實現保險服務全面覆蓋。
其中,涉重金屬企業、涉鉛蓄電池行業和再生鉛行業必須在2011年9月底前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位于重點區域的重點企業及環境風險較大的生產企業必須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各市環保局及時對轄區內屬于試點范圍內的化工、重金屬冶煉、有色、金屬礦采選、沿江沿河等高環境污染風險的企業進行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凡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一律列為環境污染責任險參保對象,必須在2012年6月底前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
根據《意見》政策,政府或將對參保企業提供保險補貼,以調動企業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積極性。同時,政府或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與污染治理補助資金掛鉤,對參保企業在污染治理資金補助上給予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