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位于北京市朝陽路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支行,一位中年男子站在公告欄前眉頭緊鎖。公告欄張貼著《個人人民幣儲蓄業務資費表》和《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看了一會兒,該男子搖搖頭,怯生生地問工作人員往老家匯1700元還要不要錢。
匯完錢走出銀行,該男子嘴里嘟囔著:“不是都免除服務費了嗎,怎么還要收手續費?”
他不知道,異地匯款收費在商業銀行很普遍,該項收費也不在免除收費的列表內,而在《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下稱《通知》)生效之前,密碼掛失、密碼修改、打印對賬單等都是要收費的。且就在8月18日,包括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在內的三家銀行,還因擅自違規收費,即推遲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時間被重罰,其中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分別被罰200萬元,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被罰180萬元。
《通知》要求,各銀行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包括密碼修改和密碼重置等在內的11類34項服務費。
國家發改委在7月初開展的調查中發現,包括國有四大行在內的不少銀行仍在收取密碼掛失費,責令相關銀行將多收費用退還客戶,并于8月18日對問題較嚴重的三家銀行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法治周末》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包括興業銀行、中信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在內的銀行均在網站上公布了推遲取消密碼掛失費的原因,且這三家銀行的客服人員均對記者表示,多收的密碼掛失費正在退還給客戶,其中興業銀行信息宣傳處工作人員透露被通報的興業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已將7月1日后收取的密碼掛失費悉數退還給相關客戶。
然而,即便如此,消費者對銀行亂收費的疑慮并未減少。
怎么收費銀行說了算
《法治周末》記者從中國銀行業協會了解到,即使免除了34項服務費,銀行目前收費的服務項目依然很多,根據在對各家銀行稱謂不同而內容實質一樣的項目進行合并同類項后,銀行服務項目總計1076項,其中個人業務服務項目總計276項,收費項目196項。
那么銀行作為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是如何決定某一項服務是否收費的?在開展收費服務時,是否需要相關監管部門的審批?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所長劉少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當下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2003年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商業銀行服務范圍為人民幣基本結算類業務(包括: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本票、支票、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銀監會等根據對個人、企事業的影響程度以及市場競爭狀況確定的商業銀行服務項目。
但相關部門目前尚未出臺詳細的針對商業銀行某些服務的政府指導價格。
“隨著技術發展,現行法律提到的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服務范圍也在變化,比如"匯兌",支付結算辦法只規定"匯兌"包括電匯(通過電報或電傳匯款)和信匯(匯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同時交存一定金額及手續費,匯出行將信匯委托書以郵寄方式寄給匯入行),但現在很多人都是通過電子銀行匯款,這種服務應不應算在政府指導價的范圍內?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都需要修訂。”劉少軍說。
對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銀行服務項目,暫行辦法規定銀行應至少于執行前15個工作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并應至少于執行前10個工作日在相關營業場所公告。
“暫行辦法中提到的"報告"是什么意思,學界也一直在討論。是備案,還是審批?大家的觀點普遍是,銀行開發一項服務要收費,知會銀監會即可,并非銀監會審批后銀行方可收費。事后如果銀監會認為收費項目有問題,可依法進行監管。”劉少軍說。
“所以現在的收費項目主要是銀行自己定價,怎么收銀行說了算。”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持類似觀點。
分類收費為宜
記者了解到,2010年起,銀監會等相關部門已起草《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但目前該辦法尚未出臺。
劉少軍和郭田勇都曾參與該辦法的討論。郭田勇說,征求意見稿其中的一個爭議點就是要不要對銀行收費實行審批制。
“有人想把銀行所有收費的審批權收歸銀監會,但我認為這是完全錯誤的。商業銀行服務定價方向應該是自主定價,否則銀行作為企業發展就會受到阻礙。只是因為我國現在的銀行競爭不夠充分,銀行的定價能力缺失,才需要監管部門介入。”郭田勇說。
對于銀行收費,郭田勇一直堅持的觀點都是“分類收費”,對于公共基礎服務,即老百姓都用得到的服務,應該免費或政府指導定價;而對于銀行的創新業務,則應由銀行自主定價。
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劉少軍也著重強調公共基礎服務項目的收費應減免。
對于有些人提出的銀行收費是與國際接軌的說法,劉少軍并不贊同。他認為,我國銀行業和國外銀行業不同,國外銀行業競爭充分,其收入來源主要是中間業務而非吃息差;而我國的銀行收入主要靠息差,50%的國民儲蓄率是任何國家都沒有的,大型銀行又是國有的,這也就意味著銀行應該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老百姓把錢存在銀行里,利息已經很低了,定期存款利息都趕不上通脹水平,活期存款基本相當于白白把錢給銀行使用。銀行拿著儲蓄去放貸賺取高額息差,回過頭來為儲戶提供一項服務就收費,這是不合理的。這也是老百姓對銀行收費怨聲載道的一個原因。”劉少軍說。
除了公共基礎服務項目外,郭田勇則認為,對銀行的創新項目收費不能管太死,如果銀行開發一個項目,審批花了幾個月,公示花了幾個月,那銀行的經營阻力太大,經營活力會大大削弱。
信息透明待加強
劉少軍認為,目前銀行收費中另外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是銀行收費不透明。
中國銀行業協會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及收費情況通報》也提到,部分商業銀行沒有充分利用網站、短信、網點屏幕、公告、宣傳材料、柜面等多種形式,將各類服務收費信息提前告知客戶,客戶告知義務履行不到位,服務收費信息還不夠透明。有的銀行服務沒有全部做到明碼標價,沒有給消費者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事實上,對于銀行服務收費的透明化,2003年版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就規定,商業銀行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在其營業網點公告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標準。商業銀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及服務價格,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通過適當方式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但事實上,即使是在多家銀行被通報、三家銀行被重罰的情況下,銀行對信息公開的工作做得仍不到位。
8月21日,《法治周末》記者在朝陽路上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建設銀行以及團結湖地鐵附近的中信銀行支行采訪時發現,工行和建行的營業網點內均沒有張貼服務收費價格標準,大堂經理稱“如想知道詳情,可撥打客服電話”;農行和郵政儲蓄銀行均將收費標準的打印版貼在公告欄里;中信銀行則將《個人業務人民幣主要業務收費標準》放在進門左手邊的角落里,不仔細找很難發現。
而在各家銀行的網站上,幾乎沒有一家將銀行服務收費項目進行單列以明示消費者。
劉少軍認為,與銀行在收費時不公布成本效益評估報告相比,上述問題還不是最嚴重的。
“現在很多銀行自身在收費時自己都不清楚成本是多少。在新的管理辦法制定時,應該要求銀行在新增收費項目時,寫清楚成本效益評估,告知消費者該項收費的人員成本、設備成本是多少,攤銷和折舊各是多少,并盡量用淺顯易懂的語言讓消費者知道這個錢為什么收這么多。涉及到公益屬性的收費項目,還應舉辦聽證會,且聽證會不應只是走過場。”劉少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