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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再次出手整頓“亂象”頻出的銀行理財市場。銀監會日前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強化對理財產品銷售環節的規范,做好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辦法》再次強調了“賣者有責”“詳盡披露”和“風險匹配”等重要原則。
針對目前理財產品的產品評級和客戶風險測評仍無統一標準的現狀,專家建議,應由監管層或行業協會出臺相關標準為宜。
理財產品隊伍壯大 亂象頻出
伴隨人們財富的增長,國內銀行理財市場迅速擴容。據中國銀監會的權威數據,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銀行理財產品余額約為1.9萬億元,第二季度末增長到約2萬億元。而根據普益財富的統計數據,2011年上半年,銀行理財產品(不包括對公產品)發行數量為8497款。
實際上,近年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產品設計、營銷手段、營銷方式和投資管理不斷創新。但同時也暴露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甚至出現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使客戶合法權益和銀行聲譽受到損害。
普益財富研究員方瑞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該《辦法》的出臺原因在于隨著銀行理財產品日益壯大,產品銷售環節出現了諸如誤導投資者購買產品、夸大收益等問題,同時產品發行、運作及到期信息的披露還存在不完整、不及時的現象。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從三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制作專頁風險揭示書,內容至少應包括風險提示語句、產品類型、產品風險評級及適合購買的客戶評級、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和結果、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風險確認語句抄錄等。二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制作專頁客戶權益須知,內容至少應包括辦理理財產品的業務流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商業銀行進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等內容。三是要求商業銀行按規定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按照風險匹配原則,將適合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客戶。
欲還高預期收益率本來面目
銀率網理財產品分析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主要為產品是否保本,收益能否實現。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理財產品說明書中應明確區分產品的收益類型:保本浮動收益、保本保收益、非保本浮動收益。而不應出現“本產品為保證收益類理財產品,或者保證本金,且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概率極低”這種模棱兩可的表述。除此之外,對于產品的投資方向也應盡可能詳細的描述,增加投資者的判斷依據。
對此,《辦法》規定,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應當載明投資范圍、投資資產種類和投資比例。“具體到某一投資品種,為了保護銀行商業秘密,并避免對市場產生不適當的影響,不再做披露。但若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的,則銀行負有更加詳細的信息披露義務。”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說。
在目前緊縮的宏觀環境下,資金面非常緊張,為滿足存款規模、緩解存貸比監管壓力,很多商業銀行大規模發行預期收益率較高的短期理財產品。有分析認為,銀行之所以拼命抬高收益率主要是為了博得更多投資者青睞,月末或季末吸引更多資金沉淀銀行。該類產品的特點是發行時間集中于月末、季末,且認購門檻高。
中國社科院陸家嘴研究基地金融產品中心副主任王增武此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預期收益率比較高的產品,有些是屬于普通類的產品,有些是掛鉤某些標的的結構性產品。對于結構性產品而言,要想實現最高預期收益率,掛鉤標的需達到設定的條件,否則最低收益可能接近零,甚至為負。王增武強調,一般而言,這些結構性產品要在非常樂觀的情況下才能實現預期最高收益率,而發生這些情況的概率實際上是非常小的。
值得注意是,對此,《辦法》中特別強調,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向客戶表述的收益率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應簡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誤導客戶。
測評尚需細化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依據,例如客戶年齡、財務狀況、投資經驗等,我們可以看到,當這些因素發生變化時,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將會受到影響。例如,隨著客戶財務狀況和實力不斷增強,其風險承受能力也會相應提高;隨著客戶年齡變化,其風險承受能力可能會發生變化。如果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發生了變化,但沒有及時進行風險承受能力再評級,就可能會導致誤導銷售。
為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辦法》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當在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書中明確提示,如客戶發生可能影響其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狀況,再次購買理財產品時應當主動要求商業銀行對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與此對應的是,《辦法》也規定銀行應當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擬銷售的理財產品自主進行風險評級。《辦法》規定,銀行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的依據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理財產品投資范圍、投資資產和投資比例;理財產品期限、成本、收益測算;自主研發的同類理財產品過往業績;理財產品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風險。
盡管銀監會在《辦法》中再次強調了“風險匹配”的重要原則。但,“直到目前,各商業銀行還沒有統一的測評標準,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測評的流程及相關內容。”銀率網理財產品分析師說。
王增武表示,目前各銀行風險評估環節中可能存在評估試題涵蓋方面不健全、遺漏或者疏忽的情況,這樣一來,就不可能達到充分了解投資者的目的。
方瑞認為,對于測評標準,由監管層或行業協會出臺相關標準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