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稅局9日宣布,自2011年7月11日起,對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成交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實行按計稅參考價格(評估價格)核定計征各項稅款。這將有效遏制二手房交易中簽訂“陰陽合同”虛報成交價格偷逃稅款的現象。
深圳市地稅局介紹,在深圳交易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將按照計稅價格的5.6%征收營業稅及附加。賣方個人所得稅部分按照核實或核定兩種方式之中的一種征收。其中,核實征收標準為計稅價格減去房產原值、轉讓過程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之后的20%;核定征收標準中,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拍賣房的征收標準分別為計稅金額的1%、1.5%、3%。同時,二手房買方需根據二手房面積等情況繳納計稅金額1%到3%的契稅。
此項規定實行后,深圳市稅務部門將對房產交易申報價格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行為按計稅參考價格進行核定。計稅參考價格由深圳市地稅局和深圳市規劃國土部門委托深圳市國土房產評估發展中心根據房屋的坐落地點、建筑結構、歷史交易價格或建造價格、同類房屋先期交易價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產估價相關規范和標準評估得出,并將作為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的合同成交價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計稅價格的主要依據。
深圳地稅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楊龍介紹,深圳市相關部門將全市劃分了400多個片區,17萬棟樓房和154萬套住房都被納入了價格評估體系,做到了一套一價。當交易者進行二手房交易時,系統將自動按照評估價格計稅,所交稅款由深圳地稅局委托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在辦證環節代征,不會影響交易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