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4月1日起,經驗收合格的銀行可利用電子銀行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年度購匯額為5萬美元
根據規定,經外管局驗收合格后,銀行可將本行電子銀行系統接入外管局的“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個人辦理電子銀行結售匯業務。個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自助終端、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多種電子銀行渠道,使用本人賬戶辦理年度總額以內、經常項下(貿易除外)的購匯和結匯業務。年度購匯額度為5萬美元。
此前,居民個人結售匯需憑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柜臺辦理,此次試點開辦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在試點銀行開立賬戶后,即可通過網上銀行或自助終端,直接辦理購匯和結匯業務。
違規將上“關注名單”
外管局要求,電子銀行系統與“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數據信息共享,境內個人在電子銀行系統辦理購匯和結匯業務的相關信息將實時、自動傳輸至“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并納入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
此外,外管局將參與違規活動的個人納入“關注名單”。對于列入“關注名單”的個人,銀行兩年內應拒絕為其辦理電子銀行個人結匯和售匯業務,或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拒絕辦理時限。
外管局否認提高購匯上限
針對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境內居民購匯年度總額將由5萬美元大幅提高至20萬美元,外管局有關負責人昨天公開表示,此消息完全沒有根據,現階段沒有調整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總額的政策計劃或安排。
目前,外管局規定全國統一的個人全年辦理結匯、購匯業務的金額上限分別為每人每年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