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的房貸維權風波備受關注。對于部分銀行個人房貸中出現的客戶投訴,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明確表態,要求商業銀行嚴格履行房貸合同,認真對待、積極協商、妥善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應通過合適的法律途徑解決。事實上,部分銀行“反悔”背后,“空白合同”這一房貸潛規則也浮出水面,但業內專家指出,只要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給出了貸款優惠折扣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并應該按照約定的價格執行。
出爾反爾 房貸優惠遭“反悔”
“買的是二手房,申請貸款100萬元,期限20年,銀行審批的同貸書(同意貸款承諾書)上簽了字,承諾給8.5折的利率優惠,辦了過戶手續,過兩天要正式簽貸款合同,卻被告知8.5折優惠做不了了,只能是基準利率,如果不同意,貸款就不能及時下放。”購房者程先生最近為了房貸的事苦惱不已。
有同樣遭遇的不止程先生一人。近日,由于信貸額度緊張,不少銀行為了“以價補量”,取消了首套房貸利率優惠,已簽署同貸書或者購房合同的客戶也不例外。記者注意到,遭遇銀行“反悔”的購房者紛紛在網上組建“利率折扣調整受害者”QQ群,短短幾天就創建了20個,參與人數也達到了上千人。
QQ群中另一位在京購房者韓女士告訴記者,申請貸款80萬元,期限20年,等額本息還款,貸款優惠從8.5折調整到基準利率,每月的月供就要增加458元,20年就要多給銀行繳納利息11.02萬元。
特別是購買二手房的客戶,簽署了銀行的同貸書后,已經和賣方辦理了過戶手續,如果不接受提價,不能及時拿到貸款,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及相應的損失;接受提價,房貸的成本就增加了十幾萬,進退兩難。
組團投訴 銀監會督促銀行妥善處理
對于銀行的臨時變卦,不少購房者紛紛到當地銀監局投訴,希望監管機構出面解決。據了解,投訴的購房者主要訴求在于:希望通過銀監會及各地銀監局進行監督,對銀行審批通過、發放同貸書的房貸,以及審批通過或承諾的首套房貸利率下浮的貸款放貸,并且要與貸款人確定具體的放款時間,不能無限期拖延。
“我們沒有過分的要求,只希望銀行履行承諾,按合同辦事,依約定執行,不要敷衍客戶、拖延放貸。”韓女士表示。
據了解,對于部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出現的客戶投訴現象,各地銀監局已經有所動作,要求商業銀行按合同辦事。上述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商業銀行應該從維護自身聲譽、嚴格履行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高度,認真對待客戶反映的問題和意見,積極與客戶溝通協商,妥善解決客戶投訴問題,同時審慎開展個人房貸業務。
另一銀監會內部人士表示,銀監會也要求各地銀監局做出更細化的要求,對于有合同已經約定了利率的,堅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同貸書約定了也應該按同貸書辦。但對于沒約定或銀行有豁免條款的情況,也要求銀行和客戶積極協商,最好能給客戶做出讓步。
空白合同 銀行房貸也有“潛規則”
在銀行“反悔”背后,“空白合同”這一房貸潛規則也浮出水面。部分銀行的購房者在銀行簽署合同時大都簽的是空白合同,只需簽署姓名、日期,按紅手印,其余的都交給銀行辦理。對此銀行給出的理由是,合同簽署后并不是意味著立即放款,還需要提交到分行層面進行再次審核、計算月供等等,而且合同需要打印字體,其他的項目填寫銀行會幫忙完成,放款后銀行自會一式四份給客戶正式的貸款合同。
一國有銀行信貸專員也肯定了這一點。“可以說這是行業內的"潛規則",除了簡化房貸申請審批流程外,銀行也避免了不必要的風險,在一些銀行可能會有這樣的情況,放貸前承諾得很好,一旦審批通過就可能和此前不一樣了,如果客戶簽訂的是空白合同,發生什么變動,銀行也不會構成違約。”
“簽署空白合同是普遍現象,幾乎所有去銀行的購房者都這么辦,借貸人本身處于弱勢地位,申請貸款先要通過銀行層層審批,審批通過才會收到銀行通知,辦貸款的人特別多,客戶經理也忙,就讓客戶填寫空白合同,合同上只有貸款總額,但客戶經理已經口頭承諾一定能享受折扣,只是還要到分行審批所以不用填寫其他信息。一般10-20天放款,正趕上政策變化的節點,就遭遇了"被上調"。”遭遇銀行“反悔”的張女士回想起簽訂合同當天的情景很是無奈。
不僅如此,還有部分客戶即使已經簽訂了銀行提供的同貸書,依然遭遇了“反悔”。上述國有銀行信貸專員解釋道,同貸書特別簡單,有的銀行就一頁紙,一般涉及利率折扣浮動多少的條款也不會填寫,銀行認為簽署的是貸款同意書,而無關利率優惠,所以不認定是違約。
保存證據 適時拿出法律武器
對于簽“空白合同”遭遇銀行“反悔”的客戶,業內人士表示,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沒有辦法構成約束力,但是銀行出現了締約過失,作為信譽至上的金融機構,應該履行承諾并承擔相應風險。
同時,銀行出具的同貸書雖然不是正式的貸款合同,但已經構成承諾,具有法律效力。“銀行說變就變,違背誠信原則,銀行的"反悔"既違約又侵權,要負法律責任。”上述業內人士指出,不管是同貸書、貸款合同還是口頭承諾,或是其他的電子郵件、傳真,只要有確鑿的事實證據證明給出了貸款優惠折扣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并應該按照約定的價格執行。
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祁俊遠認為,從法律上來說,購房者處于弱勢地位;如果房貸合同上已經注明貸款金額、利率等,銀行“反悔”就屬于違約,一旦和銀行協商不成,購房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起訴銀行違約,要求法院判定原合同有效。但如果房貸合同上明確規定,因為一些不可抗拒因素發生變化或可能會隨著國家政策的變化發生改變,銀行的行為可能就不構成違約。
另外,對于簽訂了同貸書或者貸款合同卻遲遲不放款的現象,相關分析人士表示,貸款人可以申請提出仲裁,要求判定銀行在合理的時間期限內按照規定的貸款金額履行貸款發放,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額度緊張 貸款者注意合同細則
銀行“反悔”的現象之所以屢屢發生,主要因為信貸額度過于緊張。一位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大型銀行情況稍微樂觀,但在一些中小銀行,可放額度過低,所以只能“擇優錄取”,同樣兩位申請貸款者,其一可以接受基準利率甚至上浮,另一位必須要享受優惠,銀行自然愿意獲得更高的收益。
“銀行"反悔"并不是信貸經理能決定的,一般都是總行、分行下達文件,銀行內部的政策出現變化,所以只能統一按一個基準執行。”某股份制銀行個貸部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另據了解,目前北京地區執行的信貸政策是買賣交易網簽以后,銀行面簽,面簽合格后發放批貸函或批貸通知。然后買賣雙方可以開始過戶、抵押登記。因為一系列流程需要兩周至一個月的時間,所以業內人士建議,最近處于政策變動的密集期,各家銀行都明顯收緊了貸款額度,利率等方面的細則隨時可能發生變化,購房者在銀行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詳細確認,同時保存銀行的審批合同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