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一批法規規章施行,其中包括《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根據辦法,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屬于違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出租房屋不得進行隔斷,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的最低標準。分析人士指出,此舉或將使民眾的房屋租金大幅提高,“蟻族”等低收入群體受影響最大。
據2010年發布的《中國人才藍皮書》指出,全國“蟻族”人數在百萬以上,“群租房”曾一度以其低廉的價格和靈活的付款方式等特點,迎合了這一群體的居住需求,突然禁止無疑給他們增加了一定的生存壓力。呼和浩特市物業管理協會法律顧問、內蒙古典澤律師事務所的李文生律師分析說,對于低收入人群因此導致的房租支出加大問題,需要政府部門及時拿出完善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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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代開發票被禁止
針對制作、兜售、使用假發票比較嚴重的現象,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增加了相關規定。
辦法規定:禁止非法代開發票;不得介紹他人轉讓發票;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發票的,不得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和運輸;不得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不得限定商品最低轉售價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從2月1日起實施。
《反價格壟斷規定》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價格的八種價格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商品轉售價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從事不公平高價銷售、不公平低價購買、在價格上實行差別待遇、附加不合理費用等六類價格壟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