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近日再次下發通知,進一步規范銀行和信托公司理財合作業務,要求商業銀行2011年要按每季度不低于25%的降幅制定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產轉入表內的具體計劃,同時要求信托公司對銀行未轉入表內的銀信合作信托貸款按10.5%的比例計算風險資本。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日前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是在2010年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基礎上審慎評估銀信合作業務風險后做出的新規定。此次通知進一步提高了對銀信合作業務的監管要求,對銀信合作業務明確風險歸屬,引導銀信合作業務去信貸化、擯棄準銀行業務,轉向以投資為主的資產管理之路,借此鼓勵信托公司轉變經營方式,加強自主管理。
有關專家指出,銀監會再發通知對促進銀信合作業務規范發展、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有積極意義,并將進一步引導信托公司發揮自身制度優勢創新理財產品,推動信托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