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要在一季度向社會公布本地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2,各地要多渠道籌集保障房房源,擴大保障制度覆蓋面。 3,對個人購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按銷售收入全額征稅。 4,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5,各地要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 6,對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家庭、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7,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8,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詳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