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私募債券試點準備工作進入最后階段,今年上半年或開始實際試點。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表示,在2011年信貸額度壓縮的情況下,私募債券或將受到市場的極大追捧。
兩大關鍵制度正在論證
有關銀行人士告訴記者,目前銀行上報試點項目中,AA+以上信用評級的大公司占據了絕大部分,此前市場關于私募債券發行額將突破發債企業凈資產40%上限的傳聞可能在將來的規則中成為事實。據了解,交易商協會在下發給各家銀行的操作指引中并未規定發債額度需與企業凈資產按比例掛鉤。
此外,目前交易商協會對試點期間每家銀行上報的項目數亦沒有限制。“協會持鼓勵態度,你可以報1家,也可以報10家。我們上報的項目算比較大,總共發10個億額度,按不超過200人的上限,每個投資者的平均額度是500萬元。”上述銀行人士表示。
“正在論證的另一個關鍵制度是發行審批規則,未來有可能‘先發行后審批’。”據接近交易商協會的人士透露,發行私募債券不必等待監管機構審核批準,承銷商可先行為發行人和投資者牽線搭橋,在商定好發行協議后再向交易商協會進行報備,是一種“先發行后審批”的模式。
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流程比傳統的審批快得多,如此,私募債才可能會被參與各方重視。審批流程過長的話,不利于債券吸引發行人和投資者。業內人士表示,承銷商能不能幫他們找到合格的投資者是一個很大的困難。發私募債的企業資質都不是特別好,一般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現在均不可以投資這些信用級別比較低的公司,對基金或券商的投資條件要求也比較高。
據預期,私募發行債券的信用風險要高于公開發行,這對投資機構來說也是一種考驗。不管從監管層面還是從市場參與者角度,都需要做很多的準備工作來促進這個市場的發展。“怎么來評估信用風險,包括怎么來給這些信用風險定價,都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有關分析師說。
市場流動性值得考慮
據透露,由于各家銀行首批上報的項目中AA+級企業占據主流,因此其發行利率可能將僅比同期的公募債券略高。參與試點的銀行人士表示,這一利率水平對銀行的銷售能力將形成比較大的考驗。
有銀行人士表示:“我們現在主要考慮從兩個渠道招徠客戶:一是行外客戶資源,二是我們的私人銀行客戶。但估計多數投資者都還是我們的私人銀行客戶,因為這個收益水平相對還比較有吸引力。”
參照有關法規的規定,私募發行為定向或非公開發行,是面向特定投資者、以特定方式、按特定規范的證券發行。與公募不同,私募的投資者是機構投資者或成熟投資人,有豐富的經驗和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投資者數量受到限制,我國規定的累計上限為200人;發行中不得以廣告等公開方式宣傳;在發行注冊、信息披露、轉售等環節私募發行還需符合特定要求。
“私募債券的流動性應該會比公募債券差一些,這點是肯定的。”交通銀行有關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允許它在適當的投資者范圍內轉讓,私募債券流動性會有所提高,在利差方面會比一般的公募債券高一些,這對投資者是一個保護。
根據海外經驗,私募債券的流動限定在私募定向投資者范圍內,不得轉讓給非合格的機構投資者。美國的私募債券在面市之初就有規定,投資者在購買后的兩年內禁止賣出。直到1990年監管部門頒布了“144A”規則,允許在至少持有1億美元債券的大機構間進行私募債券的買賣,這才取消了兩年持有期的限制。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私募債券能夠轉讓,肯定會增加它的吸引力。“如果不能轉讓,實際上沒有一個退出機制,只能是持有到期,這對于一些基金或一些更看重短期收益的機構來說,參與的熱情不會太大。”
由于流動性直接關系到債券的定價,業內人士預期,出于對私募債券低流動性的補償,它的定價要高于公募債券。
未來前景總體看好
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表示,在2011年信貸額度壓縮的情況下,私募債券新產品或將受到市場的極大追捧。
北京一位券商人士稱,私募債券兼顧利率市場化的特點,對企業來說負擔減輕,同時相對貸款而言其貨幣創造的能力也更弱,更為誘人的條件是發債企業不受凈資產40%發債上限的約束,企業的融資空間將更加充分。在目前這個時點上推私募債券,用意也是通過直接融資市場來滿足一部分企業的融資需求,為2011年分流一部分貸款壓力。
有關權威機構的研究報告稱,從未來中國企業的融資市場看,私募發行具有多方面優勢,其發展前景總體看好。
首先,籌資更便利且具有效率優勢。發行人只需注冊而不必等待監管機關審核批準,避免耗時且內容龐雜的審批文件準備,有利于發行人快速籌集資金。
其次,成本或費用更具優勢。對于中小企業,私募的利率可能低于銀行貸款,節省利息成本。對于大中型企業,私募可避開復雜的材料制作費用、廣告和宣傳費,非強制性評級要求意味著節約評級費用,能容許小規模發行。這對資金需求規模不大且費用承擔能力有限的中小企業也十分重要。
最后,融資條款更具靈活性和個性。一般私募協議是雙方談判后確定,利率、期限、再融資、回購等條款設計更具靈活性,能夠滿足投資者和融資者間的個性化要求,也更適合債券產品創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