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根據民政部日前發布的數據,中國目前有1.67億老年人,其中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1036萬,半失能老人2135萬,大中城市空巢家庭達到70%。
2007年上海試推“以房自助養老”模式,而在7日召開的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會上,“以房養老”這個老話題被再度提起。
據了解,2007年,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曾試推過一種叫做“住房自助養老”的創新型“以房養老”模式。與反向住房抵押貸款不同的是,上海模式從一開始就變更了房屋的產權人。其基本模式為:上海年齡滿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可把產權房,通過市場交易方式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收購,該中心再將該住房返租給老人,并參照權威部門發布的上海地區平均壽命年齡約定租期。收購的價格一塊用于預支付住房的租金,另外一塊直接支付給老人。
目前,官方的“以房養老”還沒有具體的操作流程,但國家政策方面對此的風向已漸趨明朗。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要積極引導企業開發老年食品、老年住宅、“以房養老”等服務市場,這可以看成國家在以房養老政策方面最新的表態。當然,“以房養老”目前只是一個框架性意向,國內金融機構均沒有推出這項業務。
有關專家表示,要使以房養老得以實現,需要滿足3個條件。首先,擁有對房子的產權,才有出租或者抵押房屋的權利。其次,老年人與子女分開居住,使得房屋的出租或者抵押不至于影響正常生活。再者,老年人的經濟狀況適中,經濟條件很好,就沒有“以房養老”的必要;經濟條件過低,就不具備“以房養老”的條件。
“以房養老”模式如何推廣,何時推廣,業界一直議論紛紛。首先是觀念障礙。老人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產抵押出去,而無法留給子女的觀念一下子讓人難以接受。此外,“以房養老”,必須輔之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環境。因為它牽涉到房地產業、金融業、社會保障、保險以及政府部門等等,對這些領域的運作質量和監管水平要求相當高。另外還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基于目前的地權制度,人們對住宅的使用權只有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