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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 張國俊/攝 |
靈活就業者:提高參保意愿
案例:孫先生是武漢人,大學畢業后在北京自己開網店賣服裝。他沒有社保,但很有“憂患意識”的他還是為自己買了兩份壽險。由于戶口和檔案都在武漢,他準備過一段時間回去詢問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看如何辦理社保。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地、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的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據比較保守的估計,我國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數量規模達到5000萬人左右,并且數量和比例近年來都呈上升趨勢。
目前,我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比例低,大多未納入法定社會保險,參保意愿亟須得到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所所長何平認為,靈活就業者多為年輕人,當前的養老醫療壓力不大,重點問題是通過制度設計吸引他們有效參保。
據了解,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實行的是就業地參保和戶籍地參保政策,即就業人員應在其就業地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未就業非戶籍人員應在其戶籍地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像孫先生這樣的非北京戶籍的靈活就業者只能在戶籍所在地武漢參加社會保險。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持有北京戶口,靈活就業者可以去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辦理社會保險。另據了解,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為繳費基數,按7%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的6.5%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繳費基數的0.5%納入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靈活就業人員不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針對靈活就業者的特點,各地普遍制定了一些“靈活”的政策,如靈活就業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可以選擇不同的繳費基數檔次;考慮到保費完全由個人承擔,保險費率相對職工也有所下調。
私營企業職工:維護社保權益
案例:一想到在以前工作的公司沒有社保,丁先生就覺得很虧。他之前在北京的一家私營企業工作,老板一直說要給員工辦理社保,但始終只是畫了一個“大餅”。今年上半年,丁先生跳槽到了另外一家私營企業,終于有了社保。雖然不是“五險”齊全,他還是很高興。不過,他說自己的一些同事并不愿意交納社保,覺得以后可能不在北京安家,社保沒什么用,而且是這代人養下一代人。
“社保就是這一代人養下一代”,丁先生同事的這種想法也成了社保參保率不高的原因之一。有專家指出,由于基本養老保險兌現晚,基本醫療保險“門檻費”較高,所以參加社保的年輕人目前享受不到社保的好處,結果就有一種“自己拿錢給上年紀人做貢獻”的感覺,從而拒絕社保。
據了解,很多中小私企為了節省成本,往往不給員工辦理社保,而員工由于就業壓力所迫,也只求生存不求社保。一些私營企業主不愿意為非固定雇工參保繳費,有些已參保的私企更是通過變更名稱、重新注冊等方式刻意逃避繳費責任,還有的企業只按最低工資標準購買社保,或者只購買“五險”中的一兩種來逃避社保帶來的負擔。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有的企業老板不給員工辦理社保,而把應該交的社保費用拿出一部分給員工,看上去是額外增加了工資,員工也覺得“落袋為安”,這種作法具有一定的蠱惑性。
社保人士指出,職工要敢于向企業提出參保要求,如果企業仍然拒絕參保,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職工反映企業普遍存在拒繳社保等問題,采取匿名舉報或實名投訴均可;如果反映個人遭遇的侵權問題,則必須實名投訴,否則無法進行調查。
庹國柱認為,目前社會保險的立法層次太低,如果社會保險法出臺后強制所有企業必須執行,私營企業的員工參保率會有大的提升。另一方面,私營企業員工要認識到社保關系到自己的切身和長遠利益,要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農民工:解決“進退兩難”
案例:來自湖南農村的阿帆曾在深圳的一家皮鞋廠打工,工廠為員工辦理了社會保險,包含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他一個月交60塊錢。他記得身邊的一個工友因為小腿骨折,社保賠付了9萬塊錢。阿帆說,他現在到廣州的另一家規模較小的工廠上班,社保中斷了,而且將社保從廣州轉移到深圳“很麻煩”。
據了解,2003年《工傷保險條例》出臺,明確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疇,建筑施工、煤礦等高危行業農民工參保問題已得到基本解決,目前商貿、餐飲服務等行業農民工參保問題也正在解決。2009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專門發出通知,規定農民工跨省流動就業時,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也可按一定比例轉移,從而實現了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轉移接續。
然而,截至2009年底,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比例分別只有24%、19%、12%左右,像阿帆這樣社保得不到保障的農民工還有很多。農業部部長韓長賦表示,社會保障問題不解決,農民工就很難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化。應當堅持低標準、廣覆蓋、可接續原則,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不斷擴大農民工社會保障覆蓋面,建立健全轉移接續機制。
雖然農民工既可以參加城鎮職工保險,又可以參加“新農保”,但卻面臨著“進退兩難”。庹國柱認為,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保險的門檻降低了,但他們處于一種不穩定的流動狀態,投保以后的轉移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農民工還可以參加“新農保”,但他們不在老家,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一般都不想回農村——這兩方面都還面臨著實際的問題。
不過,從政策規定來看,農民工社保的轉移接續或許并沒有阿帆想象得那么麻煩。根據今年1月開始實現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后,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在同一統籌區域內重新就業的,保留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跨省就業的,可將養老保險關系和規定應轉移的基金轉移到新的就業地接續參報,除了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