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在與不少理財產品銷售渠道人士交流中發現,他們對于基金“一對多”產品的前途并不十分看好。相對來說,那些業績更加直觀的陽光私募產品、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可能更有吸引力。而這些投資者,恰恰也是基金“一對多”所要爭取的重要對象。對于不少業內人士來說,目前擺在基金“一對多”產品面前仍有不少“險阻”。
管理架構
事實上,在多數業內人士眼中,雖然許多基金公司已經大規模開展專戶業務,但它們的業務重心仍舊在公募業務,即便是專戶業務有著誘人的業績分成機制,但在基金公司內部管理架構來說,專戶業務負責人在整個公司內部的發言權還是相當有限的。
根據記者了解,在多數開展專戶業務的基金公司之中,專戶業務的負責人在整個公司的崗位管理序列中,并不擔任關鍵崗位,而僅僅是以一項業務的形象出現在公司的各種業務菜單之中。而即便在南方地區那些專戶業務規模做得很大的基金公司之中,專戶業務的負責人與公募業務的負責人往往在公司內部“平起平坐”,比如,兩者都擔任公司總裁助理一職,指望任何一方給對方提供資源,這更不可能。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型基金公司眼中,專戶業務只是公司各種業務的一部分,比如,社保、QFII投顧等定向理財業務。而且,在專戶業務“試水”之初,基金公司更不可能在此領域花費更多的資源和精力。
相比之下,陽光私募、證券公司自營和資管部門、信托公司自營、財務公司以及新設立的“券商系”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構成上相對單一,因此,這些公司無論是在管理架構和資源配置方面,更顯得清晰,這也使得這些資產管理機構在操作上有著非常大的靈活優勢。
渠道瓶頸
“在各類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中,銀行方面的驅動力是非常關鍵的。”上海地區一家機構執行董事向記者介紹,在目前陽光私募產品的銷售中,銀行渠道正在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目前,即便是那些大牌的陽光私募產品在銷售中,也采取了與銀行方面進行‘四六分賬’的形式。”具體來說,在陽光私募產品的盈利部分中,40%部分要給銀行渠道,剩余的60%才留給陽光私募機構自己。“如果加上這些產品本身的2%的渠道銷售費用,銀行方面的收入是非常可觀的,進而全力支持此類產品的銷售。”其實,在目前銀行的日常經營中,提高中間業務比例,已經成為銀行方面改變原有靠息差經營模式的重要手段。
相比之下,面向個人投資者的基金專戶業務對銀行方面的“反饋”則沒有上述陽光私募產品那樣誘人。一家股份制銀行的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在銷售理財產品的過程中,銀行本身會承擔儲蓄資金分流的風險,因此,銀行肯定會關注銷售理財產品過程中的收益。相比之下,基金“一對多”業務對于銀行方面的吸引力并不大。
此外,在目前基金“一對多”產品銷售中,券商渠道往往成為基金公司非直銷渠道的重要發展方向。比如,在已經運作的基金專戶中,有的便通過部分高端券商渠道去招徠客戶。“應該說,來自券商渠道的客戶特性更加匹配基金專戶業務。”一家大型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坦言,由于目前券商集合理財業務開展得風生水起,因此,券商方面會否更加傾向于自己的理財產品,這是需要考慮的。
上海地區一家合資基金公司總經理向記者表示,說到底,目前公募基金最大的問題在于,產品運作者并不直接面對產品購買者,即與銷售渠道分離。而且,基金公司面向個人投資者的專戶業務也在很大程度上“承襲”了基金公司固有特點,這便使得此類高端理財業務在現實中可能遭遇不少的難題。
“朦朧”業績
根據記者向銀行、券商渠道了解的情況,基金公司的“一對多”產品平時并不向非持有人公開業績數據,依靠的主要是“口碑營銷”方式,外界并不了解此類產品的得失。一只“一對多”業績究竟如何,只有那些持有人“心知肚明”。
盡管上述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短期業績排名的壓力和風險,給基金經理以更為寬松的條件,但在目前情況下,陽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財等產品已經開始定期公開披露業績數據,這樣使得投資者能夠從業績波動中更為直觀地考察這家操盤機構的能力。相對封閉的業績披露制度,使得基金“一對多”產品在銷售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在業績驅動的高端理財行業,如果一家操盤機構的業績做不上去,也會使得投資者對該機構逐步喪失信心和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