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落時分,老朋友吳先生致電筆者:“你說我是不是太倒霉啦?3年前買的理財產品,銀行當時說收益率會超過60%,如今快3年了,銀行居然告訴我說虧損了45%。”
“購買理財產品時簽合同了嗎?咋規定的?”筆者問。“雙方都簽署了合同。可是我當時沒仔細看,現在找出合同來,居然在條文上很難找出漏洞來。”沒轍,吳先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
近年來,有一句口號深入人心,即“你不理財,財不理你。”財富的天空下,中國的消費者爭先恐后地跑步進入理財年代。各種相繼出臺的五花八門的理財產品令人眼花繚亂,在各種媒體鋪天蓋地的宣傳助威下,在層出不窮的各類專家名人的分析講解甚至是現身說法下,不少消費者似乎如夢初醒:原來別人所擁有的巨額財富都是“理”出來的。于是,搜羅自家各色各樣的銀行卡、存單、存折,一咕腦兒地去購買銀行理財產品。
消費者似乎過于單純,只要看到“銀行”兩個字,就覺得心里踏實,但凡只要是銀行出售的各類理財產品,不論受益高低、風險大小,一律都是青睞的對象。特別是由于近年來股市低迷,基金凈值縮水,樓市遭遇史上最嚴厲調控政策,閑置資金為了安全起見,大量涌入相對穩健的銀行理財產品市場。
可是,不曾想,不少銀行理財產品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賠了本,顆粒無收,甚至是血本無歸,損失慘重。近兩年來,不管是國有控股大銀行,還是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外資銀行,都紛紛爆出理財產品虧損的新聞。
翻閱多家銀行的理財產品說明書,消費者經常會看到類似這樣的規定:“扣除我行銷售管理費率0.2%及相關的交易費用外,客戶可獲得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25%。若理財年化總收益率超過2.55%,其超過部分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于到期日從理財收益中一次性提取。” “我花10萬元買了這款理財產品,先得交給銀行0.2%的銷售管理費,這就得要200元,另外還有交易費用,而且還要把多余的收益給銀行。但是虧的錢卻得我自己承擔。”有投資者如是憤然不平。
需要指出的是,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需要支付的費用,一般有銷售服務費、托管費及管理費等。其中,銷售服務費是支付給銷售機構的,理財資產托管及保管費是支付給托管機構的,而部分理財產品還將收取超過預期年投資收益率的收益,作為理財計劃管理人的產品管理費。銀行理財產品“零收益”或者“負收益”,絲毫不影響銀行盈利,因為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說的預期收益率,一般都未扣除它的各種費率,實際結算的時候才扣掉各種費用。
平心而論,面對老百姓辛辛苦苦掙來的血汗錢,無論是中資銀行還是外資銀行,都不會存心坑蒙消費者。有關業內人士提醒廣大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的產品,不要聽推銷員“忽悠”。
通常,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在公布時,都有一個敏感詞“預期收益率”。它不是實際收益率,也不等于實際收益率,但從字眼上看還是有一定的誤導作用。同時,有關機構在對早期發行的理財產品的統計中發現,大多數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率都遠低于預期收益率。因此,那些所謂的“預期收益率”并不是銀行對投資者的承諾,也不是一個趨勢性的判斷,它只是銀行根據產品的一些參數,做出的推算數值。它所提供的只是一個參考,而不應該作為廣大投資者選擇與否的理由。
近期,隨著銀監會暫停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規定的出臺,銀行在售的理財產品,除了少量原來就報備過的信托理財品外,主要是一些低風險的票據類、債券類理財產品,而這些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相對較低,一般只有2%~3%。也就是說銀行理財產品的整體收益率已被實際拉低。
業內人士提醒廣大投資者,眼下配置銀行理財產品,應以短期或靈活期限的理財產品為主,同時還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風險永遠和收益成正比,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所以投資者出手前一定要分析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將自身的收入、家庭情況、投資經驗以及風險承受能力綜合考慮,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其次,要分清產品類型,建立合理的收益預期,把產品的相關條款都了解清楚。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應仔細了解產品類型、掛鉤標的等,結構性產品、票據類、信貸資產類等產品類型決定了未來收益的大致區間。而對于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投資者,建議選擇標明保本條款的產品。如果產品沒有說明具有保本或是部分保本設計,也就是說本金可能出現虧損,且可能出現的虧損幅度要視市場的情況來決定。
第三,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只筐里。要不同風險、不同期限的產品搭配組合,還要留出足夠的現金資產。比如在大量資金投入一年期以上投資品種時需要留存充足的緊急備用金。長期投資品種對應長期理財目標,短期投資品種則為短期目標做考慮。收入和支出通過理財品種和期限的搭配取得平衡。這樣才能確保在不同時間和品種之間理財投資游刃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