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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6 作者:葉鋒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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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購房者申請貸款需經全市聯網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核查,并細化了核查的相關程序。上海市房管局重申: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上海市房管局14日細化了上述查詢程序:借款人簽訂購房合同后申請住房貸款的,應當如實向貸款銀行申報本人和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經銀行初審后,借款人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住房查詢,并提交購房合同、申請書、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房地產交易中心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查詢結果后,貸款銀行憑出具的查詢結果審核確定借款人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 此外,居民只能持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查詢(不能憑護照等其他身份證件),未成年子女為境內居民的,應當提交戶口簿。 上海市房管局還重申:“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在確定是否為第二套(及以上)住宅時將“認房認貸認調查”。 《通知》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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