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國圍繞收入分配問題的改革悄然提速,國家稅務總局9日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并鎖定了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五類重點加強征管的項目。
此政意在通過征稅解決貧富分化的問題,力圖實現收入分配公平性。收入分配機制牽一發而動全身,要真正實現公平目標又要保證經濟效率,新政還有許多問題需要回答。公平并非簡單平均,要解決收入分配的公平問題,要看稅收調整是否精準指向收入分配中最不公平的因素。
首先,高收入者如何定義,是否簡單地憑個人年收入“12萬”的申報線一刀切?憑個人勞動價值實現收入指標的工薪層算不算高收入?筆者認為針對一些高管的天價薪酬進行高稅收調節是應當的,如央企管理層年薪動輒以百萬甚至千萬計,與大多數員工月工資一兩千元形成的反差過大。但不少“被高收入”的工薪階層其實有點冤,他們大多是房奴,承受著目前的高物價,即使月入過萬,還了房貸月供后生活也不寬裕。如果再供養個孩子和老人,日子恐怕也只是剛剛過得去。但目前工薪階層恰恰是稅收監管政策最易覆蓋的群體,而大量不勞而獲的階層(如投資人)卻往往是稅收征管難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