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南國都市報》報道,海口一市民肖先生因租用一民居用作準備注冊公司的辦公室,需要到附近的新安居委會辦理手續(xù),但對方卻要他提供房東的結婚證,最后干脆撂出一句“你平時不來接受我們領導,現(xiàn)在需要我們的時候就來了,我們沒法給你蓋章”的話拒絕為其辦理。這個居委會看來還真“得罪不起”,受其管轄的業(yè)主們,可得“當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