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8日,武(漢)九(江)鐵路電氣化改造工程施工中,位于洪山區花山鎮的一處在建的通信機械室,被當地城管誤認為是“違建”而遭砸墻損毀。當時,11名城管隊員來到工地,僅向現場施工人員問了句“老板在不在”?緊接著便手持撬杠、洋鎬等朝已砌好的墻面上砸去。隨后趕來的工地負責人廖海,拿出相關文件向對方解釋也無濟于事。(本報昨日報道)
這些城管隊員的工作積極性真夠高的:想來他們平日視違法建設為眼中釘、肉中刺,必先除之而后快,以至于在拆違中拆紅了眼,不問青紅皂白,把政府在建工程也當作違法建設三下五除二干掉。 違法建設是個壞東西,有損公眾利益,作為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人員無疑應當及時發現、及時制止乃至及時拆除。但是拆除“違建”是要講程序的,起碼首先要認定確實是違法建設,即使是違法建設,在拆除之前,也應給當事人下達通知書。 執法人員擁有執法的權力,如果執法權的使用缺乏或者省略了必要且嚴格的程序,就有如脫韁野馬,十足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