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時1個半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征求意見日前結束。《草案》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金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就是說公務員或機關不參加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國務院將為他們單獨制定另一套相關的“規定”。
點評:《社會保險法(草案)》是被公眾寄予了厚望的,更是被一些有識之士認為是化解當下社會矛盾的善制,利于促進社會構成人員在福利保障上的公平實現。然而,公務員社保將單獨制定另一套相關的“規定”的新聞,卻割裂了公眾的期望,如若實施,必然更將割裂社會公平。正如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克忠所認為的那般,公務員社會保險另立標準,是將公務員群體“特殊化”。不管另起爐灶的結果如何,于情于理都是一種逆行———如果公務員社保比人民的平均水平低,那么于整個公務員群體是不公平的;而若公務員社保另成體系比人民的平均水平高一大截,那么無疑對群眾是不公平的。這種做法無論是哪個方向,都會割裂公務員群體與人民群眾的感情,造成情緒上的對立。(點評:劉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