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在煉油和火力發電企業嚴重虧損的情況下,為了保證能源供應,緩解這些企業的困難,發展改革委適度上調了部分成品油價格和電價,并宣布對部分行業和低收入群體提供必要的補貼。
每次調價,都免不了會有一系列的搭車漲價行為。就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21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發改委的價格調整措施,嚴格控制連鎖反應,確保液化氣、天然氣、居民生活和農業、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等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一般而言,凡是有搭車漲價沖動的,大都是的確受到影響的行業或企業。成品油和電力都是上游產品,其價格上漲會增加下游相關企業的生產成本,這些企業只有兩種消化這種成本壓力的途徑:一是自我挖潛,提高生產效率,但這對于企業并非易事。其實,很多企業過去往往通過在其他方面降低成本來實現成本的轉嫁,比如降低人工工資,但是,這種做法容易遭到抵觸,引發矛盾,反而容易降低企業的生產效率,并有可能引來訴訟等成本。二是通過漲價,向消費者身上轉嫁成本。這種做法對企業而言,是它最喜歡的。 不準相關產品搭車漲價,自身挖潛能力又有限,企業通過各種方式沖破行政管制,搭車漲價的沖動就變得十分強烈。它不僅牽涉到企業的利潤,在某些情況下甚至牽涉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在這種情況下,單純依靠行政的力量來抑制搭車漲價是不現實的,而必須通過實實在在的方式來解決。 首先,補貼必須到位。企業之所以搭車漲價,根源在于成本突然由于油價和電價上調加大了,如果財政補貼到位,就可以彌補或部分彌補企業的缺口,企業搭車漲價的動力就會減弱。比如,此次電價調整,對城鄉居民用電和農業、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四川、陜西、甘肅三省受地震災害影響嚴重的縣(市)用電價格不作調整。那么,相關發電企業將繼續承擔巨大的成本壓力,如果沒有財政補貼對其補償,或者財政補貼不能及時到位,或者補貼的力度有限,搭車漲價一方面很難被禁止,另一方面,即使被禁止,其結果也可能是電力供應的短缺。 其次,減輕企業或個人的不合理負擔。減輕負擔等于減少企業或個人的成本,這一步做好了,同樣可以彌補油價或電價上漲的成本。以出租車行業為例,中國的出租車運價雖然高,但實惠并沒有真正落到司機手中,而是被出租車公司這一管理環節所攫取。如果能夠減少出租車公司收取的“份錢”,出租車司機的壓力就會減輕。同時,出租車公司之所以收取巨額管理費,跟政府收入的稅費有關,如果政府減少其不合理負擔,出租車公司的壓力也會減小。 第三,要為經營者提供自己消化成本的技術支持。有關部門為了防止搭車漲價,督促經營者降低成本,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問題是,現在的很多企業缺少消化成本的能力,主要是技術或管理水平達不到,如果有關部門不能協調起來,利用社會的科研機構與優秀管理機構的力量,給企業提高技術水平與管理水平提供良好的建議和思路,它們其實很難消化成本壓力。因此,僅僅“督促”還不夠,還應該給企業提供更多的實質性的支持。 另外,價格監管必須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嚴格執法。否則,對任何一個環節的寬容就會導致成本壓力向其他環節的轉移,這不僅加大了其他環節的壓力,其實也構成了一種不公,使得更多的企業試圖通過搭車漲價消化自身的成本壓力。也就是說,任何一個環節的搭車漲價行為如果不及時遭到制止或懲處,就可能引發連鎖反應,而連鎖反應一旦形成,導致法不責眾的局面,搭車漲價就可能成為普遍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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