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生資源的利用是一座巨大的金礦,許多國家再生資源的產值已經超過了其支柱產業,而我國每年可以回收利用但又沒有被回收利用的再生資源價值達350—400億美元。面對這樣的一個金礦,有人問:“為什么不去挖呢?”。發展再生產業既能創造價值又能減輕環境污染、節約能源,何樂而不為呢?問題在于,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法規不健全,現有的激勵政策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導致產業無序化發展。比如,沒有正確的垃圾分類,再生資源無法回收,再生資源產業也就成了“無米之炊”。因此,要使這個金礦被挖掘,就需要國家加強這方面的立法,下大力氣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扶持再生資源產業。改變再生產業經營規模小、技術落后等現狀。像這樣利于后代、利于可持續發展的事業,不做好,太可惜! |